时间:2023-05-15 18:05:04来源:法律常识
都说偷鸡摸狗的事干不得,可偏有人妄想好吃懒做,想要不劳而获,湖南益阳的肖某东就上演了一场现实版的“偷鸡不成蚀把米”。
7月22日11时许,益阳市公安局大通湖分局千山红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罗某报警,罗某称有一名男子闯入自己家里,盗窃土鸡,被撞见后落荒而逃。了解情况后民警迅速出警,当日13时许,嫌疑人肖某东被抓获。
经讯问,肖某东对自己盗窃土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肖某东道,因为未婚妻想吃土鸡,自己舍不得花钱买,就想偷农户家养的土鸡来取悦未婚妻。
7月22日上午,肖某东骑着电动车经过大莲湖村时,发现村民罗某家门大开,家中很多土鸡活蹦乱跳的,他试探性地喊了几声,无人回应,这便胆气上头,入室行窃。
肖某东正将一只土鸡装袋时,被突然返家的罗某夫妇撞见,肖某东吓得扔下土鸡就跑,然后几经辗转,打车逃回了家。
目前,肖某东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土鸡没偷着,还把自己搭进了“局子”,也不知道想吃土鸡的未婚妻如何看。
那盗窃是违法还是犯罪呢?
盗窃可以是一般违法行为,也可以是犯罪行为。如果盗窃涉案数额达到当地刑事立案标准就是犯罪行为;若达不到刑事立案,就是一般违法行为。
本案中,如果肖某东主观上只是想偷盗一只土鸡,没有盗窃数额较大财物的意思表示,行政处罚即可。其行为造成的法益侵害不大,甚至很小,就不具有刑事处罚的必要性。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的最新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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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群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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