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8 09:49:37来源:法律常识
2009年2月9日20时15分,在建的中央电视台新址工程附属文化中心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事故抢险过程中造成1名消防官兵牺牲; 8 人受伤,其中消防官兵6人、施工人员2名;直接经济损失达1.64亿元。
一、事故单位概况
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园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36号。东连居民区,南临光华路,西靠东三环中路,北接朝阳路,占地面积19.7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9.95万平方米。
起火建筑物为中央电视台新址附属文化中心,是中央电视台新址工程的3个规划建设项目之一,位于新台址园区的西北角,东侧为央视服务楼,南侧为央视新址主楼,西侧为东三环中路,北侧为两栋居民楼。该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整体建筑由东西向的酒店主楼和两侧落地的裙楼组合而成,建筑总面积103,64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由建筑主体、网架结构、幕墙系统、内部装修、设备设施、非建安设备等6部分组成。
酒店主楼结构分为南北两翼,二者之间在东侧由剪力墙筒体连成一体并形成中庭,西侧设交叉支撑。南北两翼结构为现浇框架-剪力墙体系,框架柱、梁分别为型钢混凝土柱和钢筋混凝土梁,连接南北两组大楼的剪力墙筒体为钢筋混凝土剪力墙及墙上开洞的连梁组成。裙楼各结构单元分别采用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组成的混合结构。
该建筑物设计高度159.68米,共32层,其中地上30层、地下2层。建筑物的顶部为钛锌板装饰的门式造型,南、北两侧通透。建筑物东、西两侧是钛锌板幕墙;建筑物南、北外立面装饰材料为玻璃幕墙,其中,南侧玻璃幕墙上下左右错落布置,且朝东侧的立面均用复合铝板装饰。文化中心的建设单位是中央电视台,由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负责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实施工作。
该工程于2005年3月16日开始施工,2006年12月底主体结构封顶,2007年9月完成幕墙工程,截至火灾发生时,工程尚处于内部装修施工阶段,已投入建设资金近15亿元人民币。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元宵节前,央视新址办决定在新址工地举行礼花焰火燃放活动,并安排人员在文化中心西南侧30米处搭建了45×40米的施放场地,布设了700余个礼花发射筒。
2月9日20时,相关人员在预定施放场地内开始燃放焰火活动;20时15分, 6寸礼花弹在空中炸开后,其未燃尽的焰火芯体在空中呈弧线状落入文化中心建筑顶部开启的检修口,并引燃检修通道内的可燃材料。检修通道内起火后,引燃了门式造型顶部的可燃材料,同时也引燃了西侧幕墙内皮的可燃材料。西侧擦窗机检修孔起火后,延门式造型向南、东、北延展,并迅速向下蔓延,形成建筑外立面大面积燃烧态势。幕墙燃烧火焰和门式造型高温熔融物引燃南侧幕墙的复合铝板,部分幕墙玻璃被烧破裂后,外部火焰进入主楼部分楼层,造成了轻微和一般烧损。
20时20分许,家居文化中心东北方向居民楼12层的潘治重,在南侧阳台观看礼花焰火燃放,发现文化中心建筑顶部冒烟起火后,立即拨打了“119”报警。
20时27分,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119指挥中心接到火灾报警,先后共调集27个消防中队、85辆消防车、595名消防官兵前往进行扑救。20时36分,北京市红庙消防中队到达现场后,占据有利地形展开灭火行动。同时,5名指战斗员由建筑内登顶侦察火情,搜救被困人员。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亲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北京市委、市政府领导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北京市政府启动了应急救援预案,实施交通管制、调集救援设备、疏散和安置起火建筑北侧居民楼800余群众、协调处理善后事宜。由于起火建筑高达159.68米,火势自上而下燃烧,消防车的最大射水高程小于100米,无法从外部控制起火建筑物中、上部火势。钛锌板幕墙为双层空腔状,且有两层波型压型钢板阻隔,建筑物内部消防水难以喷射到幕墙内可燃的防水层、保温层和隔汽层上。增援力量到达现场后,分别在四周部署力量,控制火势向西侧裙房蔓延。23时58分,主体建筑外部明火基本扑灭;4个消防中队进入主体建筑内逐层灭火。至2月10日凌晨2:00时,建筑内部残火完全扑灭。
三、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的直接原因:央视新址办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未经有关部门许可在施工工地内违法组织大型礼花焰火燃放活动,在安全距离明显不足的情况下,礼花弹爆炸后的高温星体落入文化中心主体建筑顶部擦窗机检修孔内,引燃检修通道内壁裸露的易燃材料引发火灾。
事故的间接原因:1.央视新址办违法组织燃放烟花爆竹。2.有关施工单位违规配合建设单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在文化中心幕墙工程中使用大量不合格保温板。3.监理单位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和违规采购、使用不合格保温板的问题监理不力。4.有关单位对非法销售、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问题实察。5.相关监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
四、事故责任追究
央视大火案发后,71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当中央视新址办主任徐威、副主任王世荣、央视国金公司总工程师高宏等44名事故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7名事故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当中给予中央电视台台长赵化勇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中央电视台副台长、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业主委员会副主任李晓明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010年3月,央视大火案经过3天庭审后,被告人多数当庭认罪。徐威在最后的陈述中认为其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给央视带来不良影响,感到非常悔恨,并劝说同案人员认罪伏法。2010年5月10日,大火案在北京市二中院进行一审宣判。首批21名被告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3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火灾事故主要责任人、央视新址办主任徐威获刑最重,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为徐威联系购买烟花的北京大新恒太传媒公司总经理沙鹏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
2011年12月16日,中央电视台大火案首犯、原央视新址办主任徐威在服刑期间又被查出贪污受贿422万元人民币。法院经审理认为,徐威身为国有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钱款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徐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对徐威所犯贪污罪、受贿罪应予并罚。法院最终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与此前判处的7年徒刑并罚。鉴于徐威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8万元。
五、事故主要教训
1.提高超高层建筑火灾扑救能力刻不容缓。
2.建筑节能保温材料市场亟待规范。
3.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