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5 18:27:37来源:法律常识
#女子回应举报郑大教授性侵:感觉解脱了。
女子发帖称16岁时被郑州大学一教授侵犯,教授承认两人保持不正当关系,但否认性侵和PUA。
据女子自称2009年,在她反抗的情况下,王某某和她发生性关系。王某某一直PUA她,侵犯她,直到2012年1月,两人才断掉不正当关系。
郑州大学教授王某胜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律师:不会!
首先在程序上就会因超过追诉时效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从结束关系的2012年1月到现在都已经超过11年之久。从爆料情节来看,即使构上强奸罪,也属于一般情节,没有法定加重情节。
但是王教授承认和当时只有16岁的学上,两人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就已经输的一败涂地。
强奸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若仅是一般的强奸罪,经过10年不再追诉;若是强奸罪的法定加重情节,则需要经过20年。需要注意的是,追诉时效针对的系受案而未立案的的刑事案件,若公安机关对案件立案侦查后,案件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刑法》第236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同时根据我国《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二)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三)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