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5 18:41:32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浙江之声
记者:陈博文
通讯员:胡芦丹 杨琛琛
欠银行钱,可以不用还吗?近日,作为全国金融领域个人破产试点,台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向外界通报改革进展。
今年48岁的徐某家住临海市括苍镇的一个农村,父母双亡,妻子出走,家境贫寒,平时靠打零工来抚养两个未成年的孩子。2012年因种植西瓜经营失败,他欠下8.5万元银行贷款。2019年6月,徐某向临海法院提出了个人债务清理申请,也就是俗称的个人破产。临海市法院委托某律师事务所(管理人)调查后查明,徐某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没有隐瞒、隐匿财产及收入的情况,在个人债务清理程序中能积极配合管理人调查,如实陈述自己的实际情况,属于诚信债务人。
法院根据管理人的报告,最终裁定终结徐某的债务清理程序,允许该案退出执行程序,并下达了行为保全令:徐某在今后的5年里,不得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的有关规定,每半年要向管理人说明财产情况,如有经营所得,要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的60%用于清偿债务。曾经被命运逼到墙角的债务人徐某,现在对生活重新燃起了希望。
台州中院民二庭副庭长钱为民说,个人破产制度的价值在于给像徐某这样“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重新开始生活的机会。所以如何认定债务人是否“诚信”成了关键。“就是说,你证明到什么程度,你才是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我们在创新工作中,采取了更为严格的标准,只要你在(受理之前)5年内对你自己的主要财产去向如果不能做出合理解释,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话,我们就认定你存在失信行为。”
另外需要厘清的一个概念是,个人破产不等于不承担任何代价。在台州的试点中,对于被终结执行程序的债务人,对其行为或身份资格限制,并给予4-6年的诚信考验期;鼓励债务人在诚信考验期主动工作,或从事与其财产或能力相当的经营活动,部分收入用于清偿债务,其余归其所有。
钱为民表示,在执行规程方面,目前是要求债务人每半年申报财产,并且随时接受管理人调查。“诚信期考验,我们谁去监管他,不可能是人盯人,人力的方式去监管他。我们希望是用制度去监管他,让失信人员的违法成本更高,让他的侥幸心理降到最低,所以需要一个配套制度,去配合个人破产制度推进。”
各部门协同配合,台州已经开始探索。2019年12月30日,台州中院与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台州银保监分局联合出台会议纪要,就在金融领域深度探索个人破产制度,推进金融消费者债务清理达成共识。台州市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增设模块,把个人破产者的所有信息纳入其中,供法院、债权银行查询、监管。
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征信管理科科长蒋妮娅说:“虽然他已经做了债务核消工作,那我们还是会把这部份信息推给金融机构,相当于一定程度上的社会公示。通过我们这个平台,做一些信用收集、应用、跟踪,就是让4到6年的诚信期,他们能够受到信用的监管。”
台州银保监分局统信科副科长董敏贞说,接下来台州银保监分局将指导台州银行业协会搭建债务清理协调平台,推动成立由相关债权银行组成的金融消费者债务清理委员会,协调各家银行开展债务清理工作。
台州中院副院长黄崇才认为,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涉及面广,不同的债务有不同的处置方式和考量。就金融领域开展个人破产制度而言,由于金融债务的处置有其特殊要求,涉及金融安全、银行安全,因此,在金融领域探索个人破产制度,不仅能为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寻一个新的路径,同时也能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和金融信用环境,以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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