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5 21:20:40来源:法律常识
近两年来,杭州市司法局深入贯彻新《刑事诉讼法》,严格执行司法部、省司法厅有关刑事诉讼律援助的规定,明确细化了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工作机制、事项范围、承办律师、服务站点、工作标准和质量要求,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法律援助在人权司法保障中的作用。自2013年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全市共受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1418件。
一是定机制,规范与公检法的衔接配合。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严格执行刑事法律援助相关规定,落实通知时限和程序、法律援助申请的告知和衔接、指派要求和案件办理中的衔接配合等工作制度。西湖区司法局与区公安分局联合制定了《关于明确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阶段通知辩护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对文书制作送达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并将要求传达到每一名一线办案民警。余杭区实现刑事诉讼与法律援助统一衔接,明确公检法司四部门在刑事诉讼法律援助中的职责。上城区司法局每年召集区法院、检察院、看守所等9个部门、6个街道司法所召开法律援助工作例会,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协调配合。
二是定事项,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范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认真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要求,对被告人经济困难且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等9种“商请”类法律援助案件应援尽援,最大限度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上半年,侦查阶段法律援助案件共471件,较去年同期增长24.3%;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援助案件366件,较去年同期增长57.8%;刑事审判阶段法律援助案件1365件,较去年同期增长17.9%,三阶段增幅明显。
三是定站点,推动“刑事速裁”试点。在全市建设完善看守所、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等基层法律援助站点,有序推动“刑事速裁”试点工作。目前,全市已经建成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14个,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9个,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到工作站驻点值班,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举办法律宣传讲座。江干区法律援助中心为看守所和未管所提供法律咨询200余人次,授课400余人。西湖区将“网上法律服务中心”与看守所法律援助站对接,配备电脑、摄像头、音响等设备,提供视频接待服务。淳安县积极推进刑事速裁试点工作落实,以公检法司四部门联合下文形式规定工作站律师值班和法律帮助流程。
四是定人员,提高援助律师专业水平。加强法律援助律师队伍建设,建立杭州市法律援助资源库,确定了首批27家志愿律师事务所和259名志愿律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案件,规定一律由执业8年以上或者从事法律行业10年以上的援助律师承办。萧山区成立了专业刑辩团队,5名专职律师承办了50%以上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有力确保案件质量。余杭区指派律师实行“从一而终”机制,确定由一名律师从始至终负责案件的各个阶段,更加高效地维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从案件承办情况看,全市律师辩护意见全部被采纳案件占45.35%,部分被采纳案件占46.62%。案件质量总体水平较高。
五是定标准,推进案件办理标准化。杭州市出台《杭州市法律援助工作标准(试行)》。《工作标准》分为9章,涵盖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案件的全部流程。其中“刑事案件”部分明确了收案、接待、阅卷、会见、调查取证、辩护、担任诉讼代理人、庭后工作、结案归档等9项程序,细化了41项具体工作,并在接待、阅卷、会见等环节列明了88项具体内容,促进了刑事援助案件办案规范化。深入开展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加强刑事案件评估指标“标准化”建设,将原本单一的刑事案件评估指标根据案件办理的不同阶段,具体划分为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阶段四类指标,使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评估更加科学。
六是定质量,建立全程动态监管体系。开发并运行“法律援助业务资源管理系统”,实现法律援助案件申请、审批、指派、承办、结案、归档、补贴发放网上操作、网上监督、全程跟踪。落实专家论证会制度,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实行“专家论证”。2014年首次为一个无罪辩护案件举行专家论证,援助律师意见被法院采纳。规范“旁听庭审 ”,量化语言表达、发问、质证、举证、辩护等10个指标,为援助律师庭审表现进行逐项打分。目前,全市5%援助案件开展此项工作。开展案件质量“同行评估”,明确对全年前6名的案件承办人和总得分前3名法律援助中心予以表彰,对总得分不满60分的援助律师,一年内不予指派法律援助案件。今年,将对全市14个法律援助机构的280个法律援助案件开展质量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