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5 22:17:52来源:法律常识
抓青蛙、捉黄鳝的童年回忆已成“过去式”
如今野生动物受国家法律保护
擅自狩猎野生动物可是违法行为
近日,临海市括苍镇村民杨大爷
就因为上山抓了48只九龙棘蛙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晚上连抓4大袋“山坑蛤蟆”
杨大爷今年71岁,农民出身,独居村里。杨大爷所住的山村生态环境好,有不少野生动物,其中有不少当地农民都熟悉的一种蛙,土话叫“山坑蛤蟆”。
杨大爷知道,这种蛙抓了能卖钱。于是,他决定大晚上带上“家伙”,独自行动。
去年8月21日晚,杨大爷带着矿灯、尼龙袋,上山抓蛙。抓了一处,又换另一处,抓到22日凌晨2点左右才回家。
杨大爷作案的矿灯
杨大爷花了一晚上,去了3个地方,抓了48只,装了4大袋,一只约15厘米,共有十来斤重,统统带回了家里,准备找个机会卖出去。
可是,还没等卖了换钱,杨大爷就被人举报。“这山林溪坑里抓的蛙,很可能是受保护的野生动物。”
8月22日晚,杨大爷被民警当场抓获,查获其置于家中的4大袋“山坑蛤蟆”。
抓的野生蛙可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经专家鉴定,杨大爷抓的48只“山坑蛤蟆”其实是九龙棘蛙,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何谓“三有”?“三有”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受法律保护。
抓了这么多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可不是件小事。
“村里宣传过保护野生动物相关知识,还曾当面提醒过我,‘山上的蛤蟆不能抓’。”杨大爷表示,自己没读过书,不懂法律,接受教训,以后再也不犯同样的错了。
杨大爷在律师的现场见证下,签署了具结书,并自愿认罪认罚。2020年3月17日,临海市人民检察院对杨大爷以涉嫌非法狩猎罪提起公诉。
远离野味减少传染风险
昨天(3月26日)上午,临海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由于九龙棘蛙属于全年禁止捕杀的三有野生保护动物,杨大爷没有狩猎许可证,在禁猎期抓捕了48只九龙棘蛙,数量已达20只以上,被追究刑事责任。杨大爷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罚,最终被临海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前不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除了青蛙,蟾蜍、野鸡、野兔、麻雀、壁虎和各种蛇类也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不能随意捕猎,否则可能构成违法犯罪。”临海市人民法院刑庭庭长焦朝晖说,野生动物是生态环境中很重要的一环,市民应提高防护意识。受疫情影响,市民更应该提高警惕,远离野味,减少传染风险。
记者:徐颖骅 图片来源:临海法院
来源:台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