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5 23:48:33来源:法律常识
为加强对刑事执法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刑事司法办案质量,密切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规范刑事案件统一对口衔接,提高刑事司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由蚌埠市政法委牵头公、检、法三家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刑事案件统一对口衔接工作机制的通知》,通知共十条于2016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是明确了刑事案件统一对接的具体部门和具体事项。第一、二条确定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和检察机关案管部门统一对口衔接的16条具体事项,为提高交警支队办案的效率,规定交警部门的案件由法制大队直接与相应辖区检察院案管部门直接对接;
二是明确了同步移送电子卷宗及移送有关材料的要求。第四、五、六、七条规定了审查起诉案件同步移送电子卷宗、电子照片以及移送审查起诉所需的材料,并具体明确了电子卷宗的制作标准,以及移送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如何补正或补充问题;
三是明确刑事案件移送时间的具体要求。第八、九条规定了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提前20日协商管辖权,提请批延在羁押期满前7日,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应在节假日开始前3日等移送具体时间,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刑事案件统一对口衔接工作机制的建立,大大提升了公、检、法司法办案的质效,特别是同步移送电子卷宗很好解决了刑事案件进入检察环节反复拆卷扫描的问题,避免了纸质卷宗装订混乱、遗失、毁损等风险,保证了电子卷宗的初始性、真实性、客观性,同时也更加方便律师阅卷和检察官办理案件、出庭支持公诉等,有效发挥电子卷宗在办案中的便捷、高效作用,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办案效率,促进司法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