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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16 01:37:00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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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名女子在元宇宙游戏中被一男性虚拟人物“性侵”的新闻引发广泛关注。

这看似匪夷所思的事件,在高度自由的元宇宙空间里,却并非个例。早在2016年就曾有女性玩家发文称在某游戏中遭到性骚扰,2021年《平行世界》游戏测试时也曾有女性测试者称其被性骚扰。

对此,不少网友们评论“不就是打游戏太菜被人虐了”“报警让元宇宙警察抓他们,送虚拟监狱蹲一蹲”“如果我在虚拟游戏里被人杀了怎么办”……

随着元宇宙技术发展,空间智能、虚拟人、生命智能、数字藏品、合约智能逐渐作为崭新社会样态代名词的进入公众视野,而现实社会中的各种问题都可能会在虚拟世界中上演。

元宇宙是什么

“元宇宙”是英文“metaverse”的翻译,目前并无通用定义,其是一个具有现实性的数字虚拟社会。在这个由信息数据搭建的能够提供沉浸式体验的虚拟空间中,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在各类系统上密切融合,允许用户进行编辑,进入空间的用户能够与不在同一物理空间中的其他人进行交流与互动。

To元宇宙成员:

虚拟世界不代表虚化规则

任何人不得借助虚拟身份损害他人的包括人格利益和人格尊严在内的合法权益,因而色情、暴力行为在虚拟世界也应当被禁止。

元宇宙中成员的身份具有隐匿性和多重性,尤其在具备高度娱乐性的虚拟游戏中,个别用户抱着侥幸或报复心理,对其他虚拟人物实施性骚扰、暴力击打等行为,与此同时,由于情境的高度模仿性,一旦发生类似侵犯时,玩家可能会产生强烈情绪反应及感官不适。

我国刑法上规制的性侵行为主要有强奸和强制猥亵,显然,虚拟世界中的“性侵”行为因并非发生于两个真人之间而难以评价为真正性活动。但性侵害行为迫害的是受害者的身心健康,当现实人并非透过一个手柄来操作自己的虚拟人物,而是完全成了自己的虚拟人物时,人的知觉在一定技术条件下甚至被完美模拟,受害用户会因高度仿真情境而产生受辱感、生理不适等,这就使得“虚拟”性侵变得十分“真实”。

不可忽视的是,现实世界传统违法犯罪行为在元宇宙仍会存在,虚实交融下,对违法犯罪行为的界定与处置可能更为复杂。而现实中,考虑到“性侵”风险,部分虚拟游戏中也增加了防止性骚扰的“个人边界”功能,防止其他虚拟人物进入个人边界范围,可见元宇宙内在控制规则也正在逐步显现。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To元宇宙平台:

守护虚拟世界秩序平台有责

1注重人格权益保护

自然人的人格权不仅投射于其自我创设、主动使用参与虚拟世界活动的虚拟分身,还及于其他主体创设的该自然人的虚拟形象。

何某系公众人物,在未经何某同意情况下,一软件中出现了以何某姓名、肖像为标识的“AI陪伴者”。同时,软件运营者将该角色开放给众多用户,允许用户上传大量何某的“表情包”,制作互动内容“调教”该“AI陪伴者”。何某认为软件运营者侵害了自己的权利,故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未经同意使用原告姓名、肖像,设定涉及原告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的系统功能,构成侵权。遂判决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元宇宙交往形态还表现为现实人与虚拟人的互动。该案中,在被告公司算法设计下,用户能够将涵盖何某人格特点的整体形象投射到AI角色上,设定与AI角色的关系并予以“调教”,属于对何某整体人格形象的使用,侵犯了何某的人格权。

数字时代下,身份和人格同时存在于虚拟与现实之间,技术将人的整体性数字化,人格权益的数字化也导致了侵权形态的变化。平台应自觉承担信息主体数据权益保护义务,不得擅自对个人数据信息进行利用、处理或公开。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2注重虚拟财产保护

今年4月1日,明星周某在自己的社交账号上发文,称朋友送给自己的“猴子”NFT被钓鱼网站盗窃了。根据盗窃者后续在交易平台转手的成交额来看,该 NFT的价值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究竟什么是NFT?

NFT的全称是Non-Fungible Token,译为非同质化代币/凭证。简单来说,NFT就是存储在区块链上的一个个数据单位,其可以代表数字资产如画作、艺术品、声音、视频、游戏中的项目或其他形式的创意作品。虽然作品本身是可以无限复制的,但这些代表它们的代币在其底层区块链上能被完整追踪,故能为买家提供所有权证明。

因此,NFT并不代表数字作品本身,而是一份购买者对作品的所有权凭证。NFT第一次让数字作品的版权和所有权得以明确,也因为商品稀缺性而大受欢迎,更加具备艺术收藏价值。可以说NFT使元宇宙构建数字交易市场成为了可能,很可能构成未来元宇宙中原生资产的主要载体,扮演着连接现实世界和元宇宙的桥梁。

随着大量数字作品以NFT方式传播和交易

作品侵权问题也频频发生

当用户发布侵权NFT作品时

“元宇宙”平台是否要担责?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了一起与NFT数字作品侵权有关的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同于电子商务平台和提供存储、链接服务等平台,“元宇宙”平台应该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应当建立一套知识产权审查机制,对平台上交易的NFT数字作品的著作权做初步审查,同时应构建相应的侵权预防机制,形成有效的筛查、甄别体系,从源头上防止侵权发生,必要时可以要求用户提供担保机制,最大限度防止NFT数字作品存在瑕疵。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NFT数字作品来说,即使删除侵权作品,作为权益凭证的NFT仍存放在区块链上,并不会随着侵权作品的删除而自动销毁,因此在停止侵权措施上,法院创新责任承担形式,即要求平台将侵权NFT数字作品在区块链上予以断开并打入“地址黑洞”,最大限度实现停止侵权内容传播的效果。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三条 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

第九百九十九条 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與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20世纪末,《黑客帝国》在描绘沉浸式虚拟现实的同时也引起了人们对于人机关系的深刻反思,20年后,《头号玩家》《失控玩家》呈现了元宇宙运作机理及虚实互动的更多可能性。随着元宇宙的不断发展,未来物理现实和虚拟现实将深度融合,线上线下切换更加常态和自如,而如何理解与消化元宇宙带来的矛盾和潜在冲突,解题的关键在于现实世界,元宇宙成员应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元宇宙平台应加强自身合规体系构建,元宇宙治理规则也将随着时代演进逐渐明朗,促进这一人类社会映射空间的健康发展。

来源:天平阳光APP 上海金山法院 作者: 沈弈婷 阮彦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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