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6 03:17:59来源:法律常识
黄骊 王成余
检察官向法律援助律师了解案件情况
本报讯(通讯员黄骊 王成余)“钱拿到了吗?”“拿到了,谢谢!”
日前,当安徽省巢湖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给陈林等14位农民工打电话,询问所拖欠的工资是否到账时,陈林向律师表达感谢,并特别请求,一定要转达对检察官的谢意。
近年来,农民工讨薪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巢湖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主动与该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等建立维权联系机制,多次通过支持起诉方式,帮助农民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7年,某建设集团公司中标承建巢湖中庙云水湾工程。工程施工期间,包工头李荣拿到了部分施工任务,随后雇用了陈林等14名农民工干活。2017年3月到2018年12月期间,李荣仅支付了部分工资,尚拖欠14名农民工工资30余万元。每次讨要,李荣总以某建设集团公司尚未支付剩余工程款,自己亦无钱支付剩余工资为由拖欠。
14名农民工多次到有关单位反映诉求。2020年1月11日,某建设集团公司与李荣签订协议书,同意在云水湾项目进度款总额内对陈林等14名农民工工资进行支付。但协议签订后,14名农民工的工资仍继续被拖欠。无奈之下,陈林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6月,巢湖市检察院从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决定支持起诉。
诉讼主体无法确认,是法律援助中心提供帮助时遇到的重要难题。承办检察官了解情况后,立即展开调查取证。原来,某建设集团公司中标后,又将该工程分包给了范某某,范某某又将其中一部分转包给了李荣。但检察官认为,不论中间有几个环节,某建设集团公司作为总承包商,应该是该案的诉讼主体。6月16日,巢湖市检察院依法向巢湖市法院发出14份支持起诉书。
6月21日,巢湖市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案件审理期间,检察院主动与各方沟通,在法院主持下,某建设集团公司与14名农民工当庭达成调解协议。7月24日,14名农民工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
(文中涉案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