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6 05:16:00来源:法律常识
“您好,请问是清远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室吗?我是一名来自北京的律师,我代理的一件由清远市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案件需要阅卷,现在因为疫情原因我无法到当地开展阅卷工作,希望能申请异地阅卷。”
“好的,您的申请我们已收到,马上处理!”
近日,清远市检察院受理了一宗多人犯罪的案件,卷宗册数将近400册,且不符合互联网阅卷的条件,来自北京、陕西、广州、东莞、中山的外地律师因疫情防控需要无法到现场提交材料及阅卷,通过电话联系申请异地阅卷。面对这一情况,清远市检察院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通过“三步走”推行异地阅卷,保障律师阅卷权利。
第一步:清远市检察院收到异地阅卷的申请后,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审核律师身份、代理手续等相关材料,并登记好律师领取电子卷宗的检察院。
第二步:因该案卷宗材料数量过大,导致系统传输卷宗存在一定困难,清远市检察院积极与北京、陕西、广州、东莞、中山地区检察院取得联系,就律师申请异地阅卷事宜形成以机要通道邮寄阅卷光盘的解决方案。
第三步:由领取电子卷宗的检察院联系律师,核验完身份后再领取电子卷宗,并将律师办理“异地阅卷”业务领卷签收表寄回该院。
最后在多方的努力下,多名律师均在当地检察院完成了异地阅卷,确保检察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打折扣”。
相关律师表示,检察机关异地阅卷工作模式解决了不允许互联网阅卷的案件在疫情防控期间跨地区阅卷的难题,降低了疫情防控风险,充分保障了律师执业权利,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室负责人介绍,一直以来,他们在受理异地阅卷的申请后,积极主动与省内、外相关检察院协调沟通,确保律师异地阅卷件件得以实现,更好的维护律师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接下来,市检察院将继续探索推进律师阅卷的新方式,将“异地阅卷”和“互联网阅卷”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大举措,助力律师在“家门口”阅卷,进一步优化检察服务,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积极作用,多角度、全方位履行检察职能,达到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司法服务效果。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