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6 08:52:46来源:法律常识
中国网四川南充11月9日讯(陈辉 李红云)西充县古楼镇一痴呆老人在车祸死亡,其家属在索赔无果的情况下,到西充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日前,在西充县法律援助中心努力下,痴呆老人家属获赔25万元。
据查,李先均,男,汉族,小学文化,1949年10月8日出生,住西充县古楼镇高家沟村5组,其妻子陈开容因患老年痴呆症于206年3月5日走失,家人多方寻找,后发现于2016年3月6日在G75兰海高速广元至南充方向K755 600M路段处,与何彬源驾驶的浙A3NU59号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相撞,其后陈开容又经多车碾压,当场死亡,其中董会明所驾驶的川RJK110号东风日产小型轿车与陈开容身体有接触,后经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部队高速公路支队广南高速公路三大队以川公交高认字[2016]第00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开容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何彬源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董会明无责任。浙A3NU59号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险,川RJK110号小型轿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
据了解,事故发生后,李先均及其子女要求何彬源、董会明赔偿,在交警部门主持调解时,董会明称其无责,不应找他赔偿,何彬源称其驾驶车辆已投保,应由保险公司赔偿。后李先均及家人找到浙A3NU59号投保的平安保险公司请求赔偿,该公司以陈开容已是65周岁的老人,患有老年痴呆症,只赔偿3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并且其在事故中负主责,应承担80%的责任为由,只同意共计赔偿19万元。无奈之下,李先均申请法律援助,通过打官司来得到赔偿。因李先均系家庭贫困,靠领取低保生活,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西充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其申请,指派太平法律服务所李红云担任李先均的诉讼代理人。
李红云接受本案后,认真代理,依法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列为被告,在庭审中李红云提出:南充目前的审判实践是死亡就赔偿50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并不以死者的年龄或者精神状况有所区别,况且本案中平安财保浙江分公司并未举出陈开容智力存在障碍的证据,西充县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2016)川1325民初字211号判决书中的罗代永死亡时已年满74周岁,判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按照同一法院对相同情形不得作出不同判决的法理,本案应判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同时主张平安财保浙江分公司应按40%的比例进行赔付,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宗旨是以人为本,《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三)规定“机动车负事故次要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因为该条并没有将一般公路与高速公路区别开来,可见被告平安财保浙江分公司辩称的由于是高速公路其不应按40%赔付这一主张根本不能成立。针对董会明的辩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二)“……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的规定,尽管董会明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但作为机动车一方,其投保的中国人保财险南充分公司应按交强险限额110000的10%无责赔付,即赔偿11000元,李红云的代理意见得到了西充县人民法院的支持。该院以(2016)川1325民初11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两保险公司及何彬源赔偿李先均及子女25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李先均及子女已领取了25万多元的赔偿款。
据悉,李先均依靠法律援助以诉讼的方式,多得到了5万多元的赔偿款,这笔钱对于他这个极其贫困的家庭是个大数额,简直是雪中送炭,他逢人便讲法律援助是民生工程,让他实实在在体会到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太平法律服务所真正是为弱势群体做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