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15:26:10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南通市海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朱某某、刘某某、郭某某涉嫌容留卖淫罪向南通市海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南通市海安市人民法院以容留卖淫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容留卖淫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以容留卖淫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意见。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某某、刘某某、郭某某伙同他人容留卖淫,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南通市海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