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6 12:13:32来源:法律常识
头衔:南芳律师,兰州大学法律硕士,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省首批刑事法律事务律师专家库专家,广州大学法学院实践课程导师。 案例: 章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南芳律师团队为其辩护。检察院不予逮捕,当事人被取保候审
2018年4月24日,有群众举报在有店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手机配件),广州市某区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派人前往查处,当场抓获章某某及几名店员,及查获疑似侵权的手机配件若干。随后,公安机关也查货章某某的存货仓库,当场抓获了章某某的丈夫章某乙,及仓库内一批手机配件。章某某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刑事拘留。
接受委托后,南芳团队担任章某某的辩护律师,进行会见了解了本案的情况。会见后,与经办侦查部门进行沟通,并递交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书,附上相关材料,以说明章某某的家庭情况,家中有3名小孩需要抚养,最小的年仅1周岁,希望侦查机关能出于人文关怀,且本案是非暴力性犯罪,变更章某某的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但侦查机关几天后答复价格鉴定仍未作出,不同意取保候审申请。
经过一段时间的案件跟进,得知本案的涉案的侵权产品价值鉴定意见已经作出,并将移送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我们马上安排了时间会见了章某某,会见中了解到本案的涉案金额鉴定结果为17万元左右,我们认为,即使这17万元左右的鉴定金额最后被法院被采纳认定,根据法律规定,也将会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幅度进行量刑,属于情节较轻的刑事犯罪,检察院有一定的可能性可以不批准逮捕的。为此,我们根据会见的情况,提前起草了《律师意见书》和《约见审查批捕阶段经办检察官申请书》,在得知检察院对本案审查批捕立案后,亲自交到了检察院案管中心,并申请预约与经办人当面交流意见。
第二天,批捕的经办检察官主动联系了我们,并称为提高效率,采取电话方式进行沟通,发表律师意见,沟通过程中,我方表示检察院对本案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时,应重视我方提交的《律师意见书》,同时我门也前调本案的涉案金额以及章某某的家庭情况,分析本案逮捕必要性,认为即使检察院认为有逮捕必要,也出于人道主义考虑,考虑是否对章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以照顾家庭。经办人称会重视我们的观点,将会围绕《律师意见书》和电话交流的情况进行审查。
最终,经办检察院决定不予批准逮捕。章某某两人于2018年6月1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检察院之所以不批准逮捕,很大可能是本案的鉴定金额未满足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同时,可能检察官也考虑到当事人的家庭情况,有3个小孩需要抚养等等,所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南芳律师从1999年从事律师行业至今,在刑事辩护和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方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办理多起重大有影响力案件,累计为上百名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提出的无罪、罪轻等辩护意见多次被经办部门采纳,获得了业内同行和当事人的高度认可,曾担任广东省清远市某涉黑组织第二被告人的辩护人,并成功打掉其涉黑罪名,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深受当事人信赖,被评为“广州市优秀女律师”、“广东省律师协会优秀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