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6 15:24:27来源:法律常识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17日讯近日,龙海市检察院首次适用认罪认罚和速裁程序办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进一步落实了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有效保障了刑事诉讼活动的开展。
4月7日,朱某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行驶过程中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龙海市检察院受理该起危险驾驶案后,次日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讯问,并将认罪认罚制度告知书、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送达犯罪嫌疑人,让其了解认罪认罚制度的相关规定及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后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仅用2天就顺利提起公诉。朱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的犯罪事实,对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自愿接受刑事处罚,因此,龙海市检察院对该案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建议判处被告人拘役一个月十五日,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法院也在该案提起公诉的5日内,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对该案作出判决。
据悉,该案是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后,龙海市检察院首起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和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各项诉讼权利和确保案件质量的情况下,做到了专人办理、文书简化、缩短流程、精准量刑,大大提高了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吴伟兵 唐毓雅 欧新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