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6 16:05:17来源:法律常识
充了会员卡,商家突然宣布店铺转让,未到期的会员卡难退费、新商家不承认等问题让消费者头疼不已。别急,新颁布的《民法典》对此有规定,如果经营者要将充值债务转让他人应当征得消费者同意;如果消费者在一定期限内没有作出明确表示,则视为消费者不同意商户转让充值债务。专家表示,如果商家在做债务转移时,没有通知消费者或未得到消费者的明确表示,消费者有权追究该商家的侵权行为。
案例 店铺转让,预付卡退款难屡见不鲜
近日,奎文区的高女士遇到办卡的健身房转让、退款无门的事,让她十分气恼。2019年上半年,高女士在奎文区胜利东街与虞河路交叉口附近的一家健身房充值1680元办了一张年卡,当时商家承诺买一年送一年。结果卡还没到期,商家将店铺转让了,新接手的商家表示可以接受卡内的余额,却不承认高女士此前参与的买一年送一年的优惠活动。
高新区的张先生与高女士有同样的经历,去年6月他在潍城区胜利西街与和平路交叉口附近的一家健身房办了一张会员卡,一年2000元,还花5000元买了25节私教课。而今年5月,这家健身房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转给了另外一家健身公司,且办理了注销手续。虽然新接手的健身房承认张先生的会员卡和课程,而且给出了延期1个月的优惠,但张先生没有同意,要求退款遭到拒绝。
记者在网页上搜索“预付卡”“退款难”等关键词,网络上这样的报道比比皆是。如何维护消费者的权益,解决店铺转让、预付卡退款难的问题成为亟需解决的热点问题。
律师 消费者无明确表示,视为不同意转让
商家易主,没消费完的预付卡咋办?山东担道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炜超介绍,新颁布的《民法典》第551条针对该类问题新增了明确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通知”。
“也就是说,如果经营者要将充值债务转让给别的商户,应当征得消费者的同意。消费者在一定期限内没有作出明确表示,则视为消费者不同意商户转让充值债务。”王炜超说。
那么有了新规定,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呢?王炜超说,消费者在进行预付卡消费时,从司法诉讼维权角度,在不存在诈骗等刑事犯罪的情况下,如果行政部门介入调解不成,消费者可采用诉讼方式,《民法典》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新的法律武器。不过,预付卡消费纠纷通常金额小,在几百元到几千元之间,启动司法程序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但商家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提供消费服务为幌子收取预付款,实际上根本无能力提供约定服务的,则涉嫌构成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等,消费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根据金额、受害人人数予以立案,追究商家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解读 《民法典》对消费侵权规定更具体
潍坊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张玮玲表示,《民法典》第551条规定中“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的规定在《合同法》里也有同样规定,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通知”的规定更加具体、明确。也就是说,如果商家在做债务转移时,没有通知消费者或未得到消费者的明确表示,消费者有权追究该商家的侵权行为。
“《民法典》颁布前,如果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转让通知且消费者未按照通知要求行使‘选择权’时,消费者再向商户转让者主张权利时,往往面临障碍。中立的裁判者会认为商户经营者尽到了通知义务,而消费者怠于行使权利,所以裁判结论会对消费者不利。”王炜超说,在面临这样的问题时,消费者最常遇到的套路就是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所谓的“选择权”,但往往这个选择消费者并不愿意。而商家通知,消费者超过一定时间未使用“选择权”则视为同意。
“《民法典》中消费者权利的相关规定,对我们的消费习惯、消费规则、消费观念等都会产生深远影响。依托《民法典》这块基石,我们要稳固构建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和谐有序发展。”张玮玲说。
影响 有利于形成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
《民法典》新规定也给商家戴上了“紧箍”,商家必须诚信经营,法律的不断完善正在倒逼经营者守法经营。采访中,不少商家表示,《民法典》对消费维权方面的规定,不仅更大程度上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也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形成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在健身领域,由于健身房‘跑路’的案例不少,让很多消费者对健身房形成了不好的印象,对我们正规经营的商家而言其实是不利的,很多消费者一听办会员卡就犯怵,心理上就反感。”高新区一家健身房的老板李世成在潍坊健身圈经营多年,积累了不少人脉。他的会员卡主要是针对老客户,新客户至少体验3个月后才可以办卡。“这主要是给新客户一个缓冲和了解的时间,让消费者放心消费。”李世成说,他的新健身房目前刚开业不久,客户还不是很多,让每位来健身的消费者都放心、满意,这样才能树立好口碑,相信客户也会越来越多。
提醒 办卡前把住“三查”关
对于消费者来说,则应该做到办卡之前把住“三查”关:即消费者购卡前要检查商家的备案(登记)信息、资金监管信息和消费协议,然后根据自己的消费情况适量充值,切不可贪图所谓的“大折扣”“大让利”而盲目大额充值。
本报记者 陈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