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刑事业务律师咨询电话(南陵县律师网)

时间:2023-05-16 19:21:43来源:法律常识

南陵县刑事业务律师咨询电话(南陵县律师网)

南陵县公安局2019年公开招聘

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南陵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2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程序和信息发布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步骤进行,由南陵县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本次招聘事宜及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均通过南陵县人民政府网发布,请考生及时登录查阅。

三、招聘计划和报考条件本次公开招聘辅警计划数为29名,其中10名用于招聘退伍军人,均为一线实战辅助执法勤务类岗位。

招考对象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三)男性;

(四)身体健康,体能素质能适应岗位需要;

(五)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5月1日以后出生,2001年5月1日之前出生), 退伍军人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

(六) 南陵县常住户口(2017年5月1日后无跨县迁入记录)、南陵县生源院校毕业生及退伍军人;(七)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公安边防、消防部队退役士兵(士官)可放宽到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四)经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六)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以及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七)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

(八)正在接受案件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九)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十)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十一)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十二)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为2019年4月17日—2019年4月23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地点:南陵县公安局一楼报名材料:报名人员应填写《南陵县公安局2019年公开招聘辅警报名表》(见南陵县公安局2019年公开招聘辅警报名表),并出示本人身份证(退役士兵的,需携带本人退役证)、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近期二寸蓝底彩色正面免冠照片3张。

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者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数。

五、招聘程序

(一)准考证领取

1.领取时间:2019年4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2.领取地点:南陵县公安局一楼

(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为1000米跑、纵跳摸高两项,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合格的,进入笔试等环节,不合格的,将不得参加招聘后续环节。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19年5月11日9:00---11:00。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3.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满分100分。主要内容:公安业务常用法律基础知识、公安应用写作和时事政治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为确保聘用人员基本素质,设定考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为50分,笔试成绩未达50分及以上的不予参加面试等后续环节的应聘事宜。

4.笔试加分: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或持有A2以上有效驾驶证的卷面成绩基础上加5分,在部队荣获过三等功以上奖项的卷面成绩基础上加10分。上述人员在报名时携带身份证、相关证件等申报加分事宜。

5、成绩公示:笔试成绩及加分项,在南陵县人民政府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面试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则同时进入面试环节。因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缺额时,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若进入面试人数不足,则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进入下一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满分100分,成绩现场公布。

(五)成绩合成。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 面试成绩×60%,两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本次总成绩一年内有效,岗位出现缺员时,可以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体检

1、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入围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工作由南陵县公安局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在三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统一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章,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参照人民警察的政治考核标准进行政治考核和综合考察。因考生政治考核和综合考察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八)公示及聘用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陵县人民政府网公示3天,接受社会监督。对举报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资格,空缺名额在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此次招聘的辅警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予以正式聘用。

六、管理及待遇此次聘用的辅警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不服从工作分配的,按自动放弃处理。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代扣)。薪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按《南陵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薪酬指导意见》(南办发〔2017〕84号)执行。

七、监督检查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南陵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服务电话:县公安局 0553—6828791。

监督举报电话: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0553- 6821238。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在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次考试有关招聘事宜及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南陵县人民政府网站查阅。特此公告。

南陵县公安局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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