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刑事再审辩护律师团队(成都市刑事再审辩护律师团队电话)

时间:2023-05-16 22:30:33来源:法律常识

成都市刑事再审辩护律师团队(成都市刑事再审辩护律师团队电话)

两年前,18岁四川达州大竹少年刘大蔚用自己打工赚的钱,从台湾卖家提供的网址里选购了24支"玩具枪",并将相应的"玩具枪"型号发给了对方,费用共计30540元。之后,24支"玩具枪"被石狮海关缉私分局查获。对于这批"玩具枪",在21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玩具枪中,有20支被认定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另1支不能确定是否具有致伤力,未确定是否为枪支。还有3支不具有致伤力,认定为仿真枪。

随后,刘大蔚因涉嫌构成走私武器罪被诉至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审被福建高院维持原判。宣判结果出来后,该案引发广泛关注。

刘大蔚获刑后,其父母举家迁至福建,并委托律师向福建高院提交刑事申诉状,请求撤销该案判决启动再审。10月18日,福建省高院发布消息称:原审对刘大蔚判处无期徒刑,量刑明显不当,决定启动再审。

案件回顾:网购24把"玩具枪",部分被鉴定为枪支

据刘大蔚的母亲胡国继介绍,2014年夏天,刘大蔚通过QQ先后向台湾卖家网购24支"玩具枪"。2014年7月22日凌晨,这24支"玩具枪"被福建石狮海关缉私分局查获。2014年8月30日,福建石狮海关辑私分局要求刘大蔚一同前去认领被扣押货物,并出具了对刘大蔚的逮捕令。"逮捕令上写着‘走私武器罪’。"胡国继回忆。

时隔大半年,2015年4月30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处刘大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当年8月25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宣判结果一出来,这起因网购"玩具枪"获无期徒刑的案件,在全国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2015年11月26日,刘大蔚父母刘行中、胡国继委托律师向福建高院提交刑事申诉状,请求撤销该案判决,启动再审。

10月18日,刘大蔚的父母收到福建省高院的再审决定书,决定书中载明:本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对刘大蔚判处无期徒刑,量刑明显不当。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相关条款,决定如下: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本案在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

成都商报记者查询发现,福建省高院在其官网和官微上也发布了这一消息。

(刘大蔚案发前照片)

狱中手写25页申诉信:自己无罪

成都商报记者从刘大蔚的家人处了解到,2015年12月17日,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刘大蔚在狱中写出长达25页的申诉信,他认为:自己没有犯罪。他在信中说,"公安机关有选择性错误试(适)用‘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不能成为判定涉案物品属于枪支的鉴定依据,以枪口比动能超过1.8焦耳每平方厘米作为不能发射制式子弹的非制式枪支致伤力的判断标准,既无效果,也不科学。"

刘大蔚在申诉信中还称,自己"没有走私武器的主观故意,其买的是仿真枪,不属于枪支,玩具枪的致伤力与一般的仿真枪差别不大,与真正制式枪支的致伤力存在天壤之别。"

(案发前刘大蔚和母亲合影照)

对于儿子的申诉信,其母胡国继认为,儿子只是个枪械迷,并没有任何利用枪形物犯罪的动机和言行。

不过,在提交了申诉信后,由于再审迟迟没有消息,刘大蔚在狱中情绪低落。今年9月20日,胡国继到漳州监狱探视儿子,管教民警告知胡国继,刘大蔚跟狱友说过好多次"如申诉失败或者被驳回他就不活了"。"听到这话我心如刀割。如果孩子咋样了,还有什么给我活下去的理由?"胡国继对成都商报记者表示。

(刘大蔚父亲在福建高院门口留影)

父母:相信法律终究是公道的

这起案件,彻底改变了刘家的生活。刘大蔚被逮捕之前,家里有个小门市,生活中等水平。儿子被判刑后,胡国继和刘行中两人到了福建宁德打工,住在没有装修的毛坯房内,两百元一个月的房租,他们的目的只有一个:这里方便每个月去监狱看望刘大蔚。

10月18日收到期盼已久的再审决定书,被夫妻俩视作巨大的希望。当天下午16点52分,刘大蔚母亲胡国继的微信朋友圈发出信息,夫妻两人相继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大门口拍下照片并写道:"虽然天色已晚,我们心中阳光明媚。我一直相信一切都会好起来的,好想大声歌唱"。照片中,刘行中的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胡国继脸上则还有一些愁容。

"昨天(18日)晚上,我们一晚上都没有睡觉,就想快点把消息告诉给刘大蔚" 当晚,胡国继夫妻决定10月19日前往福建漳州监狱,尽快将案子再审决定书的事情告诉刘大蔚。夫妻俩希望,这个消息能让儿子高兴,也让儿子更有信心。

(刘大蔚母亲在福建高院门口留影)

幕后:再审辩护律师助理选择仿真枪作为硕士论文

就在福建高院发布再审刘大蔚案的消息后,其再审辩护律师助理、一直参与此案的武汉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肖哲的硕士毕业论文开题答辩,她的选题跟刘大蔚的仿真枪有关。答辩时,肖哲说:"我参与了少年网购仿真枪案的一些申诉工作,也因此发现,每年有很多人因为仿真枪被判刑,但仿真枪不是枪。少年网购仿真枪案目前已经立案审查,我们要推动这个案件再审,甚至推动枪支认定标准的提高,需要研究明白仿真枪。"

肖哲的硕士论文答辩很顺利,老师们很认可她的选题,觉得很有意义,提了很多建议,肖哲也对写好这篇文章充满了信心。当天下午,肖哲就收到福建高院决定再审刘大蔚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案的消息。"这不是巧合,这个消息,是家属和律师天天等、天天盼来的。"

此外,成都商报记者也从刘大蔚的再审辩护律师处了解到,再审时全案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将进行全案审查。"进入再审程序后,辩护律师将坚持无罪的辩护思路,尽管很难。"

期待:希望该案推动枪支标准认定

成都商报记者查阅刘大蔚一审判决书看到,在对这批枪支的认定上,法院认为:经查,本案适用的《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GA/T718-2007)、《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规定》(公通字【2010】67号)系公安部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合法有效。泉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枪支、弹药鉴定书》证明涉案的24支枪形物,经检验鉴定,其中20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最大口比动能均大于1.8焦耳/平方厘米,具有致伤力,符合《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公通字【2010】67号)中认定的枪支标准,应认定(涉案枪支)为枪支。

刘大蔚的一审、二审辩护人周玉忠律师告诉成都商报记者,1980年我国刑法实施时,没有对枪支进行定义,当时涉及枪支武器条文共八条,涉及罪名五十一个,其枪支弹药应仅限指以火药为动力击发子弹,可以远距离夺人性命或致人受伤的枪支。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猎枪气枪作为体育用品公开销售。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什么是枪支有了明确的界定:"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至此,虽然气枪被列入枪支管制。但"足以致人伤亡或丧失知觉",仍是枪支的本质特征。

2001年8月17日,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称,对于不能发射制式子弹的非制式枪支,按下列标准鉴定:将枪口置于距厚度为25.4mm的干燥松木板1米处射击,弹头穿透该松木板时,即可认为足以致人死亡;弹头或弹片卡在松木板上的,即可认为足以致人伤害。具有此两种情形之一,即可认定为枪支。

周玉忠称,1.8焦耳/平方厘米是以人的眼睛为实验对象得出来的数据。周玉忠认为,眼睛是人身上唯一没有皮肤的地方,占人体的比例不到1%,以这个结论去推导人体受伤害的临界值,既不科学,也不符合常识。

"反过来说,既然这些所谓的仿真枪有如此大的杀伤力,为什么不给军队、警察配备呢?"周玉忠表示,他办了十几件关于仿真枪的案子,没有一起仿真枪的案子有被伤害的受害人。周玉忠认为,这些仿真枪,根本不是枪支,它们的危害和杀伤力,甚至远远比不上菜刀。

周玉忠的观点,也得到了刘大蔚再审辩护律师的认可。"每年有大批人涉及仿真枪案,有大量仿真枪、玩具枪爱好者处于被判刑的风险之中。本案的再审,有可能个案推动法治,福建高院必将为此做出巨大贡献。希望此案促成枪支认定标准的改变。"

讨论:启动再审是否有望轻判?

此外,该案启动再审,也被社会广泛关注,并探讨其有无可能轻判。对此,成都市律协刑专委秘书长、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健表示,不是启动再审就表示会无罪或者必定轻判,一切必须一事实和法律作为依据。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张扬 罗敏

编辑|余孟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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