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6 23:02:02来源:法律常识
日前,家住芜湖市弋江区火龙街道善瑞村村民王某,拄着双拐,面色凝重地来到弋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王某与妻子2008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育一子。2020年1月王某与妻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后,妻子就回了河北省任丘市老家,婚生子由王某抚养,根据协议,女方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直到婚生子18周岁止。谁知当年10月底,王某突发脊髓病,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如今父子二人只能靠着每月的900多元低保收入维持着两个人的生活,看着儿子跟着自己吃苦,王某心里既心疼又愧疚,让孩子主动联系妈妈,但始终没有音讯,王某咨询能不能要孩子的妈妈增加一些抚养费。
听了他的讲述,值班律师当即表示是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用的,但是根据法律规定,需要到被告所在地的河北省任丘市提起诉讼。这又给王某出了难题,目前正在治疗期,现在去任丘市实属困难。
考虑到王某的实际情况,弋江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当即与被告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取得了联系,帮助其询问能否可以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主动发出首张协作函,恳请被告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给予提供法律援助,并将王某的申请材料、案件材料收集好连同协作函一并邮寄发送给了任丘市法律援助中心。
据悉,这是弋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发出的首张跨省协作函,通过异地协作,切实帮助群众解决跑路难、维权难的问题。
(弋司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