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6 23:43:06来源:法律常识
“会见难的问题一直很困扰律师。特别是检察机关办理的自侦案件,律师要会见犯罪嫌疑人比较困难。”广东省深圳市人大代表、刑事辩护律师刘辉率先发言,直指律师“会见难”的问题。
6月11日上午,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高树等13名律师受邀走进深圳市检察院,为检察机关存在的司法不规范问题“找毛病”。深圳市检察院检察长王雁林等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座谈会。
座谈会上,律师们踊跃发言,提出的不少问题在现场就得到了积极回应。深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黄思周提出:“有些职务犯罪案件,律师去了看守所,却被告知不能会见,以后检察机关能不能提前告知我们?”深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唐泰来表示:“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就改。根据相关规定,属于特别重大的贿赂案件经许可才能会见。检察机关在办案时将及时向律师说明案件的性质,告知律师是否允许会见。”
“阅卷时,我们能不能拷贝电子卷宗?”“在加快网上案件查询系统改建的同时,检察院退查案件或者提起公诉,能不能告知辩护律师?”律师们畅所欲言。
王雁林干脆地回答:“我们将积极采用电子信息化手段,努力为律师阅卷提供方便,及时告知律师案件办理的进程信息。”
“我们正在考虑和市司法局联合出台规范性文件,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一些细节问题建立明确的标准。我们会实实在在地解决问题,努力为律师执业创造良好环境。”王雁林表示。(检察日报 吴伟东 孟广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