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7 02:39:26来源:法律常识
(曹晓靖 张亚楠)为落实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文件要求,促进实现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意见实质化、规范化。2022年2月24日,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首次依法对一起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听取意见全过程同步录音录像,为今后常态化开展此项工作积累经验。
在该院检察办案区,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开启后,承办检察官按照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向犯罪嫌疑人详细告知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规定和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法律后果,并对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适用程序等进行了充分说明。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犯罪嫌疑人当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技术人员第一时间将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刻录成光盘,统一封存留档。
下一步,该院将按照《同步录音录像规定》要求。以“求极致”的精神,提升主动规范、约束检察履职行为的自觉。逐步完善相关工作细则,优化规范流程,让案件经得起“镜头”的考验,进一步提高认罪认罚案件办理的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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