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周边重大刑事案律师在线(宿迁案情)

时间:2023-05-17 05:00:04来源:法律常识

宿迁周边重大刑事案律师在线(宿迁案情)

原创 刘录 2023-02-06 21:35 发表于江苏

与2021年相比,2022年刑辩似乎没有什么值得称道的。大概盘点一下,刑辩有五个无罪,两半个无罪,一申诉成功,也有出乎意料的失败案例,值得总结和反思。每到岁末年初,对于上一年的刑辩工作进行一番总结,似乎成了每一位刑辩律师的必修课。由于2022年的刑辩成绩不够理想,内心也激不起什么热情,故总结有点姗姗来迟。回顾2022年本人刑事辩护,最大的起色是两起职务犯罪案件辩护取得突破,一起检方撤诉,一起判决大半个无罪。当然,这一年令我最大的失望是一个明显适用法律错误,满怀信心二审能发回或者改判的案件,最终结果令人极为失望。司法裁判应遵循天理、国法,人情,法律正义和社会正义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有的案件裁判违背基本常识,令我感到心冷和悲哀,比如指控诈骗罪,被害人借了八次款,基本按时借按时还,且被害人是有经验的商人,如果一次被骗,怎么可能一而再,再而三继续上当受骗哪,怎可能构成套路贷模式下的诈骗哪?这不就是一个常识问题吗?只要按照证据裁判要求和法律标准,就会得出精准、客观公允的结论。

罗翔老师说过:“法律若不被信仰,不过是一纸空文。”

美国学者伯尔曼有一句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而法律的实施不仅仅是对法律规范的遵守,在更深层次上乃是对法律所承载的价值理念的认可和向往。只有内心对法律的信仰、对法律的心悦诚服,才能真正敬畏法律、尊重法律,用法律来指导自己的行为。

任何一个法律人,都要信仰法律,敬畏法律,善待别人,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实现法律正义和社会正义有机统一,良法善治目标一定会实现。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案例是最好的名片,胜于任何头衔和奖牌。也许,用一句“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来形容案例的价值是再好不过了。刑辩律师贵在真诚,硬在专业,富在经验,勇在担当,这是为人辩冤白谤的基本条件,其他可谓一切都浮云。


感谢合作律师、朋友 张新年、马耀东、杨卫华、付作轩等,也感谢坚守法治信仰和正义清怀的公、检、法、监委办案人员。

一、五个无罪

(一)胡某盗窃案,存疑不起诉。

辩点及策略:

1.鉴定意见无检材,纯靠被害人单一口供为鉴定依据,证据不足。

2.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口供系非法方式获得,不得作为起诉依据。

3.提交、核实不在案发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否定了其中一次盗窃,盗窃次数未达三次且盗窃金额不足2000元,不符合定罪标准。

案件虽小,但对于当事人来说是天大的事,无罪是刑辩律师孜孜追求的目标。



(二)邹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存疑不起诉。

辩点及策略:

1.若有可供执行财产,且没有实施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行为或者等价行为,上述导致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行为,则不构成犯罪。

2.已生效判决确认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五千多万债权,且法院查封了等值的土地使用权,债权有保障,也没有实施通过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或者与前述行为等价性的行为。诚然,既然有可供执行财产,也没有致使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则不构成犯罪。

3、虽然行为人控制的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的账户在执行期间有现金往来,但该资金所有权系挂靠该公司对外承揽工程的实际施工人所有。被挂靠公司只收取管理费,不享有发包人支付其名下的工程款权利,被挂靠公司将该类款项支付给实际施工人,不构成妨害执行,实乃支付实际施工人依据挂靠协议应得工程款。

4、少部分进账资金系该建设公司与实际施工人共同投资承揽工程,按照投资协议约定的比例应分得的工程款,该部分应收款用于支付该建设公司员工工资、社保、办公经费的,这是保障公司生存权所需,也不属于隐藏、转移、毁灭财产行为,并非刻意抗拒执行。

6、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可供执行财产的执行顺序,有资金、债权、不动产等财产,只要保留份额,就不构成犯罪。公司进账资金没有先支付执行款,虽然不当,但保留巨额债权可供执行,也就是说没有逃避执行,当然不构成犯罪。如果非要指控此类行为构成犯罪,形成先例,以此类推,很多被执行人都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这显然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刑法谦抑性原则,显属不当。



(三)杜某妨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酌定不起诉。

辩点及策略:

1、人工鹦鹉和野生动物有根本区别,来源可溯,数量多、规模大,按照最高法指导案例裁判观点,不作为犯罪处理。

2、机械执法,形式化执法,不仅达不到保护目的,反而使鹦鹉出现死亡,事与愿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统一。


(四)李某合同诈骗罪提交无罪辩护意见书,未批捕,人释放。

辩点及策略:

1、行为人主观上追求促成合同成立,且为合同签订和履行做了积极准备和具体工作,并无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之行为。

2、以中介身份促成合同,截留部分款项作为佣金,至多算不当得利或者滥用代理权等问题,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调整,不受刑事犯罪规制。

3、根据兰世立案裁判观点,有民事救济途径的骗取他人财物行为排除在诈骗犯罪之外,符合刑法谦抑性原则。没有逃避返还款物的,不能认定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五)指控卜某职务侵占罪,涉案金额158万元,检方撤诉。

辩点及策略:

1、个人为社区购买房屋垫付房款,又从社区账户转账给个人,虽然有利用职务便利行为,但属于正当还债行为,并非非法占有单位财产之目的。

2、被告人有罪供述和悔过书,看似与其他被告人口供表面印证,但有微信语音录音及垫付房款转账凭证,证明社区支付的款项是偿还被告为其垫付的款项,不是被告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产。口供至上的迷信,有时候切实不可靠。

3、提交非法证据排除等九份申请,尤其提供了颠覆指控的录音及书面客观证据,指控的证明体系崩塌。



二、两半个无罪

(一)葛某受贿罪不成立,贪污罪部分无罪,大半个无罪。

指控受贿76万多,贪污分别为50.87万及14、4万 两笔,全案做无罪辩护

法院判决指控贪污50.87万元构成犯罪,另一起指控贪污14.4万元不构成犯罪;指控受贿74万元不构成犯罪。

也就是说辩掉了一个罪,另一个罪辩掉了半个,算是大半个无罪。



二)徐某敲诈勒索案,一审判决五年,罚金15万,二审发回重审,判处两年刑期,实报实销,罚金六千元。



3、 代理申诉的一起诈骗六千多万被判无期刑案,发现原审认定诈骗金额错误,多计1000多万,公安机关重新出具了鉴定报告,河南高院决定再审。志同道合的合作伙伴,发挥团队协作,是案件取得成功的重要保障。



三、 媒体普法

1 《中国新闻周刊》刘录律师:“白手套”类职务犯罪如何定性点评

链接:《中国新闻周刊》:刘录律师就“白手套”类职务犯罪如何定性发表意见

2 《南风窗》刘录律师 “ 爱情合约”保险条款违背公序良俗,无效

链接:《南风窗》||刘录律师:“爱情合约”保险条款违背公序良俗,无效!

3、《宿迁晚报》刘录:与党同心,同向而行。

链接:http://news.sq1996.com/sqyw/2022/0810/445252.shtml

三、专业学习、提升、合作、交流

大案刑辩论坛39|刘录:虚假诉讼案无罪辩护要点及案例分享 直播(感谢徐昕老师邀请、推荐)

以往链接:

大案刑辩论坛39|刘录:虚假诉讼案无罪辩护要点及案例分享(转载)

非典型虚假诉讼案无罪辩护要点

刘录律师:为八起虚假诉讼案无罪辩护取得成效

十起无罪/有效辩护,回顾2021、展望2022 踔厉奋发,笃行不怠

对全国优秀公诉人为律师丈夫喊冤一事之我见


作者:刘录、法学教师、律师、法律硕士,收获多起无罪辩护成功案例,曾经为两名律师同行无罪辩护成功,多篇文章入期刊、专著。案例是最好名片,金杯银杯不如百姓口碑、与其欣赏回忆过去,不如埋头苦干从头越。


五、以往总结:

无罪案例1、律师甲某虚假诉讼案,存疑不起诉2、律师乙某虚假诉讼案,存疑不起诉3、陈某诈骗案,判决无罪4、张某挪用公款罪,判决无罪5、Y某虚假诉讼罪,未起诉6、H某虚假诉讼罪,未起诉7、张某等虚假诉讼案未起诉8、马某虚假诉讼案,撤诉9、孙某合同诈骗案,存疑不起诉10、G某诈骗案,未起诉11、S某诈骗案,未起诉12、宦某伪造企业印章罪,酌定不起诉13、某民办学校董事长范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酌定不起诉14、L某被指控诈骗和妨害作证案,量刑建议10年以上,历经一年多无罪辩护,判决妨害作证罪不成立,诈骗罪改为虚假诉讼罪,量刑两年三个月15、 Z某被控七起诈骗行为,涉案金额3500多万,判决认定三起指控不成立犯罪,诈骗罪改为虚假诉讼罪,仅认定金额较小四起,量刑建议十年以上,判决四年半有期徒刑16、江苏某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利转贷罪,免于刑事处罚。17、戴某合同诈骗罪,存疑不起诉18、李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免于刑事处罚19、朱某票据诈骗罪,撤销案件20、许某诈骗罪,存疑不起诉。21、赵某强奸案,撤销案件。22 、陆某污染环境案,不起诉决定等等缓刑: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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