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7 08:09:29来源:法律常识
天山网讯(记者严万海 通讯员王成报道)22岁的钟某从四川老家来到新疆库尔勒市打工,因其好逸恶劳,最终以涉嫌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于2014年2月被库尔勒市公安局刑事拘留,3月被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将接受法律的严惩。
2013年5月28日凌晨2时许,钟某翻入人民东路某综合楼7楼一住宅,盗窃一石质手镯、两条香烟、一盒1988窖藏贵州习酒、现金5000元、一张700元购物卡及一把该住宅房门钥匙。7月10日,钟某再次潜入该住宅,盗窃总价值1876元的4块奇石。
2013年7月中旬,钟某窜至人民东路某综合楼1001室,盗走一台价值1200元的平板电脑。11月27日,钟某事先踩点后,潜入交通东路某小区,采用拉电闸断电方式,以维修电路为名,将居民高丽(化名)房门骗开,用刀顶在高丽颈部,将其挟持至屋内,又用透明宽胶带捆绑住高丽的手脚实施抢劫。当他发现只有70元现金时气急败坏,对高丽实施了强奸。
同年12月7日晚,钟某在青年路某小区楼下发现一辆黑色皇冠车车门未锁,盗窃车内1500元现金及价值220元的红酒。次日凌晨1时许,钟某又潜入青年路某小区停车场,将一辆没锁的越野车盗走,并在车内盗得一串项链。经鉴定,被盗车辆和项链等物品总价值598958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赃物并发还给被害人。
2014年2月25日凌晨2时许,钟某窜至交通东路某高层小区盗走2201室房门钥匙,当日21时许,他再次来到该住宅,用所盗钥匙打开房门,盗窃一条黄金项链、一枚钻戒、一块吊坠。经鉴定,被盗物品总价值达35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