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7 11:03:05来源:法律常识
湖南扩大刑案律师辩护覆盖范围 这五种情形被告人可获法律援助
新湖南客户端9月28日讯(记者 王为薇 通讯员 曾妍)近日,湖南高院联合湖南省司法厅出台了《关于扩大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覆盖范围,推进全覆盖的工作方案》,规范了被告人辩护权利告知程序,扩大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受理范围,简化受理和指派流程,保证被告人获得法律帮助、律师辩护。从2018年10月1日起,湖南法院按照方案要求扩大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覆盖范围,并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纳入审判管理考核。
据悉,这次扩大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范围,除了《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以外,具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也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指派律师提供辩护: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基层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或者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被告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开庭审理时已满18周岁的;被告人作无罪辩护的。
工作方案对完善人民法院保障辩护权利工作机制进行了明确。人民法院在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对于符合上述规定情形的被告人,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法律援助律师为其进行辩护的权利。人民法院在送达起诉书副本时,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辩护律师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录在案;被告人在开庭审理前或审理时又要求为其指派辩护律师的,人民法院可以视情况决定是否为其指派辩护人。人民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被告人指派辩护人后,被告人又自行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由法律援助机构审查核实后终止法律援助,并书面通知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当积极支持法律援助工作,依法保障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各项权利。
工作方案还从强化法律援助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法律援助刑事案件质量管理、协力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等方面明确了具体措施,从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督促检查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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