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7 15:02:36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杨矿生律师,应北京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联谊会的邀请,为“青年律师阳光成长计划”第十七期培训班的律师线上授课。
该文《刑辩律师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是杨矿生律师根据发言内容整理的,现予刊发供大家参考。
很多刚刚跨入刑事辩护门槛的年轻律师,以及想从事刑事辩护的年轻律师都会问,怎样才能成长为一个优秀的刑辩律师。
根据我从事刑事辩护二十多年的经验,要想成为一名真正的刑事辩护律师,应当培养练就一些特殊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备了这些素质和能力,你就找到了通往优秀刑辩律师的大门,就能在刑事辩护的领域里大展拳脚。
一、感兴趣,有动力——热爱刑事辩护
要想成长为一个优秀的刑辩律师,就必须对刑事辩护这个工作具有强烈的兴趣。这是因为,相对于其他律师工作而言,刑事辩护特别难。
如果你对刑事辩护没有强烈的兴趣,仅仅把它当作一个谋生的职业,你就会觉得做这个事情是一个痛苦的过程,也很难长期坚持下去。
相反,如果你对刑事辩护有强烈的兴趣,甚至执着的热爱,你在从事这项工作的时候,即使有烦恼,有挫折,你也会从中看到外人看不到的风光,你也会感到心甘情愿,你也会从中找到自身的价值,你才能克服困难,坚持走下去。
如果你是在茫然之中踏入了刑事辩护的大门,就需要培养对刑事辩护的兴趣,从中找到让你动心的地方,激发你对刑事辩护的激情,激发你对刑事辩护的热爱。
刑事辩护具有强大的挑战性,每一个案件都会挑动你的心弦,都会对你产生强烈的冲击。如果你能够适应这种挑战,就会发现刑事辩护的魅力所在,就会对它产生强烈的兴趣。
如果你有一定的责任心和专业水准,你就能看到当事人对你充满了信任,充满了寄托,你能在他最困难的时候给他提供陪伴和希望,这些都能让你找到自身价值所在,找到成就感。
这样,在长期从事刑事辩护的过程中,你对刑事辩护的兴趣就会逐渐转化成对刑事辩护的热爱,也就会转化成一种强烈的责任心。
我们有很多律师,最开始对刑事辩护也没有太多了解和向往,但是后来他们对刑事辩护逐渐产生了兴趣,产生了热爱,许多人也成为了刑辩大律师,这样的例子很多。
当然,如果经过一段时期的磨合,你仍然没有兴趣,那么,你可能还是转行为好。
千万不要把刑事辩护仅仅作为一项谋生的手段
一个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如果你想要谋生,可以有很多选择。
比如,当国家公务员,去公检法,当老师,搞研究,做公司法务。即便是当律师,你也有很多选择,搞非诉业务,做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并不是你的唯一选择。
你只有真正对刑事辩护有兴趣,喜欢这项工作,热爱这项工作,才适合选择做刑辩律师。
刑事辩护是一项终身攀登的事业,需要有情怀的人,需要的是攀登者,刑辩的道路上不需要背包客、过路客、观光客。
二、吃得苦,受得累——具有连续作战的能力
律师行业本身就很辛苦,加班是正常的,不加班才是不正常的。
对刑辩律师来说更是如此。
刑辩律师身上都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特别能吃苦,这是刑事辩护的规律所决定的。
大家都常说,刑辩律师要么是在会见和开庭,要么是走在会见和开庭的路上。表述虽然不一定全面,但能形象地展现刑辩律师某些忙碌的片段。
你不可能坐在办公室里办案
刑事辩护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用于会见,与办案机关沟通,调查取证,开庭,这些工作可能都需要出差。有些情况下,你可能还要集中一段时间,采用封闭的方式办案。
我常说,刑辩律师的时间不是属于自己的,不是自己能掌握的。
在很多案件中,你要不停地会见。我们中同刑辩团队办理的重大案件,会见一般都在20次左右。听说有些律师会见次数更多,有的甚至往返上百次。重大刑事案件庭审的时间也很长,有的达到了十几天,甚至一个月左右。
刑辩律师无法照顾家里,更谈不上私人的休闲时间。你只能忙里偷闲,把出差当旅游。
三、受得气,会排解——具有抗压排解安抚的能力
刑辩律师服务的对象是被国家公权力追究刑事责任的嫌疑人和被告人,刑事案件不仅关系公民的名誉、前途,更关系到公民的自由和生命;还关系到其近亲属、子女的未来,他们在刑事诉讼中处于极其弱小的地位,需要律师辩护。
他们把全部的希望寄托在刑辩律师身上,律师的责任重大,当然也就压力山大。
但刑事案件的结果并不掌握在律师的手中
辩护的努力有时候很难在案件的结果上得到体现,当事人对自由从希望到绝望的过程中的心理煎熬,也同样折磨着刑辩律师。
而且辩护律师与办案人员打交道时,可能还会受到某些办案人员的刁难,难免会有受气的感觉;如果案件辩护的结果未能如当事人所愿,有些当事人还会把气撒在律师的头上。
所以,辩护律师经常会处在一种两头为难的境地中,两头受气。
所以我们常说 ,辩律师必须具有强大的内心,必须具备强大的抗压排解能力及安抚当事人的能力。这也是与民商事律师最大的一点不同。
四、熬得住,有耐力——具有坚韧执着的精神
很多律师对刑事辩护有误解,认为刑事辩护容易出名,也容易赚大钱,这实际上是对刑辩律师的一种误解。
有些年轻律师心浮气躁,急功近利,热衷于走捷径,这种心态也是错误的。
从我们的经验来看,刑辩律师成长的道路漫长,出名是一个水到渠成的过程。
我们都知道律师行业有一个358定律:用三年的时间打基础,学习三年后才能独立熟练地办案;用五年的时间提高自己,五年后可以把自己打造成一名优秀的专业律师;经过八年的磨练,才有可能逐渐成为专家级律师,向某一业务领域的领军人物迈进。
对刑辩律师来说,这个定律可能更加残酷。
比如我的徒弟赵铭律师跟我从事辩护12年,才逐渐在业内得到一些刑辩大腕的认可。
刑辩律师不可能一夜成名,也不要迷恋一战成名。成功的路上没有秘诀,没有捷径。
刑事辩护需要坚守执着。刑事辩护的道路是艰难曲折的,刑辩律师要想看到自己的高光时刻,唯一的办法,就是克服道路上的困难,不退缩,坚持走下去。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在这个领域里创造出优异的成绩。
刑事个案的辩护,同样需要百折不挠、坚韧执着的精神,只有想尽办法反复地分析证据,研究案件,反复地向办案机关表达你的观点,你的辩护目标才有可能实现。
经验告诉我们,优秀的刑辩律师都是在不断的跌撞中成长起来的,都是在专业的磨练中坚持下来的。
刑辩律师就像中医,需要时间打磨,需要案件锤炼,需要不懈的努力和坚持。时间到了,功夫到了,名案才会找到你,成功才会向你招手。
有些刑辩律师看似一战成名,实则也是通过无数案件辩护的积累,才迎来的这一战成名。大学毕业刚出校门几年,就想成为刑辩大律师,这是不可能的。
人们常说,神枪手是用子弹喂出来的,我要说,优秀的律师是办案办出来的。
在最初当律师的几年里,就是要多办案,不要挑案件大小,不要管报酬多少,什么案件都要办,要争着办,抢着办,办的案件越多,你的成长就越快。办案的过程就是你成长的过程,办案的经验就是你的财富,任谁也无法抢走。
五、挺得住,有勇气——具有担当精神和智慧处理矛盾的能力
刑事辩护的特点,要求刑辩律师应当具有一定的勇气和担当精神。
辩护律师的观点与办案人员的观点往往是相反的,他是要反驳或推翻办案机关的指控,希望办案机关纠正原来的观点,这样,辩护行为本身就和办案人员处于一种对立的立场。
而办案人员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与公权力对抗,当然需要一定的勇气,否则,在压力之下,你就会退缩。
而且,案件材料和涉案人员都掌握在办案机关手中,案件进展由办案机关推动,案件结果由办案机关决定,辩护律师的每一项工作都需要办案机关的配合和支持。
但是,辩护律师在与办案机关打交道的过程中,在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管辖、回避、申请证人出庭、发表辩护意见等各个环节,都可能会碰到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的情况,有些情况下,甚至还会受到阻挠,也经常会与办案人员发生矛盾。
所以做刑辩律师,心理上对这些情况应当有所准备,遇到这种情况,也需要你有勇气迎难而上。如果你退缩,辩护权利就很难得到有效行使,当事人的权益也更难得到保护。
但是,勇气不等于莽撞,不等于冲动。如何处理这些问题,不仅需要勇气,也很考验辩护律师的智慧和能力。刑辩律师需要勇气与理性相结合。
从我们中同刑辩团队的经验来看,我们主张要理性智慧地处理这些问题。
我们的原则是,在处理与办案机关发生的矛盾时,应当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
一是尽量不要和办案人员发生正面冲突,更不要扩大和激化矛盾; 二是要积极沟通,争取获得理解和支持;三是阻力较大时,应当通过正规的渠道反映情况;四是在办案程序和节奏安排上,妥善安排工作时间,配合整体安排,抓住重点,不纠缠细枝末节。
重视案件细节与我们常说的“细枝末节”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它们有本质的不同。
作为刑辩律师,对于案情的细节当然应当高度重视,尤其是涉及到罪与非罪以及涉及罪行轻重的细节更是必须紧紧抓住不放,这是刑事辩护的基础。
刑事辩护中所说的“细枝末节”,从案情方面讲,是指与案件定性和量刑无关的细节;从程序方面讲,是指在不违反程序规定,不影响辩护权的行使和不影响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有关具体工作安排方面的细节。
类似这种细枝末节问题,辩护律师不去纠缠,不涉及到律师的失职问题,相反,表现了对办案机关应有的尊重,也能够体现律师的素质。
当然,我们还要注重律师自身的形象和风范,尊重办案人员,不能个人斗气,不搞个人攻击,不随意发表损害他们形象的言论。对于办案人员工作中的一些瑕疵和敏感问题,应当明确提出,但不宜简单地对外扩散,尽量争取通过内部反映协商解决。
所以,理性是刑事辩护律师的一个特点,有勇气加上理性处理问题,就构成了刑事辩护律师的特质,就是智慧。
我个人认为理性智慧地处理这些矛盾,更能够赢得公检法办案机关对律师的尊重,更能够树立律师的正面社会形象。
六、负责任,业务熟——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娴熟的业务能力
敬业是律师的执业理念之一,敬业精神的核心是有责任心,对工作要全力以赴、恪尽职守。
从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不同的特点来看,刑事辩护更加需要敬业精神,更加需要强烈的责任心。
第一,民事案件涉及的只是财产名誉等,而刑事案件则关系到当事人的自由,乃至生命,所以刑辩律师承担的责任更加重大。这就需要刑辩律师具有更加强烈的责任心,只有这样,才能够承担起这份重担,才会全力以赴地投入到案件中来,才能够最大程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而且,当事人在选择刑辩律师时,无法进行准确的判断选择,对于辩护工作的质量也无法把控,辩护工作的好坏完全取决于律师责任心的大小和敬业精神的高低。
第二,民事案件的结果能够与律师收入挂钩,民事律师投入民事案件的工作量与他的收益是能够挂钩的;而刑事辩护的结果禁止与律师的收入挂钩,在刑事案件中,一旦合同签订以后,就不存在其他的利益驱动因素,案件结果的好坏,律师精力投入的多少,完全取决于律师责任心的大小,所以,刑事辩护是一项需要责任心支撑的工作。
如何在案件的辩护中体现律师的责任心呢?根据我们中同刑辩团队的经验,刑辩律师应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把最大限度地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工作宗旨,制定辩护方案和开展各项工作时,都应当围绕着这个宗旨进行。
第二,办案时要全力以赴,要把精力集中到案件上,把问题搞深搞透,绝对不能马虎走过场。
为保证辩护质量,中同刑辩团队采取了几个具体措施:一是必要时集中一段时间封闭办案;二是团队化办案,为了集思广益,每个案件都需团队讨论;三是控制办案数量,赢得办案质量,因为案件的辩护质量是用时间堆起来的。
为此,我们中同刑辩团队还确定了要么不接案,接了就要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的收案原则。
比如我本人,对自己的办案数量进行了限制,早期每年控制在十件左右,后来逐渐减少到七八件,近两年来控制在五六件,也因此推掉了很多案件。
第三,要精益求精,刑事辩护无止境,只有做到极致的辩护,才是最好的辩护。
刑事辩护要想做到极致,就要力求做到尽善尽美,不放过任何一张卷宗,不遗漏任何一份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认真研究每一个问题,精心准备每一项工作。
我们中同刑辩团队就是按照这个标准要求自己的。无论是庭审发问、举证质证,还是法庭辩论,我们都会精心准备、反复讨论,并且准备好第二轮辩论的备用观点,每一份辩护词在庭审前后都会反复修改。我们对每一起案件,都会做到充分透彻的会见,给看守所都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第四,与当事人及时沟通。
刑辩律师的各项工作都应当记录在案,并且随时与当事人沟通商量案件情况,及时向当事人家属通报案件进展情况,以当事人及其家属看得见的方式开展辩护工作,用责任心减少辩护工作的不确定性。
刑辩律师要力求做到:即使你不能做到让当事人对辩护结果满意,你也应当做到让当事人对你办案的努力和过程感到满意。
你一定要争取做到让他觉得,他请到了好的律师,尽到了最大的努力,他没有留下遗憾,委托我们作为他的辩护人是一个正确的选择。
这是我对中同刑辩团队的工作要求,应当说,我们的工作基本上都尽到了最大的责任,都实现了这个效果。从来没有发生过因为案件判决结果不好而认为律师辩护不好,从而要求律师退费的情况。
基于此,我有一个感受:并不是每个律师都适合刑事辩护。如果缺少这份责任心,对辩护工作不能投入,只是走过场,应付了事,客户想找找不到,当事人想见见不到,这样的人就不适合搞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不仅需要高度的责任心,更需要有深厚的专业功底作为支撑。缺少专业深度的辩护,不是真正的辩护。
如果没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即使你责任心再强,可能也看不出问题来,也无法找到辩护的空间。
刑事辩护的专业性,就要求刑辩律师必须对刑事法律非常熟悉,具有实际处理刑事案件的能力。只有专注刑事辩护领域,成为刑事辩护领域的专家,才能真正地胜任辩护工作。
我个人认为,从事刑事辩护,专业功底应当达到与刑事法律专业研究生相当的水平。如果这山望着那山高,不停地变换业务领域,不能在刑事辩护领域中沉下心来,就不能成为真正的刑辩律师。
在我们的辩护工作中,我对中同刑辩团队的成员还有一个工作要求,那就是检察官、法官可能最终不采纳你的意见,但是,你必须用自己的专业水准得到他们的内心认可。这一点你可以通过与办案人员的交流得到深刻的感受。
七、善沟通,会协商——具有超强的沟通能力
刑事辩护律师和非诉律师的区别,除了对抗性以外,最大的区别就是辩护律师要面对客户和公检法三机关的办案人员,要同他们打交道,要和他们进行沟通。
辩护律师与当事人及其家属的沟通,关系到他们能否委托你辩护,关系到委托以后双方的信任关系能否稳定,你能否把辩护工作进行到底。
律师与他们的沟通非常耗时耗神,因为他们的心情总是处于焦虑急迫之中,你不知道当事人家属什么时间会找你,他们想要见律师的时候,恨不得半夜12点钟都要见你,你也不知道他们会对你提出什么样的要求。
辩护律师与办案机关的沟通,关系到你提出的与会见、阅卷、申请调查取证、开庭时间等事项有关的要求,能否得到办案人员的理解和支持,更关系到他们对你的观点是否重视、能否耐心听取的问题。
律师与办案人员沟通更加艰难。办案人员经常联系不上,即使联系上了,有些人也不愿意和你沟通,只是让你交材料,有的时候甚至连材料也不收。
有些法官也不愿意沟通,特别是关于开庭的时间,没有事先商量,也不考虑你的工作能否排开,就定下一个开庭的时间,通知你出庭。对你庭审发言的时间也经常进行限定。
所以很多律师处理不好这两方面的事务,也有很多律师对沟通工作不太重视。
有些律师因为跟当事人及其家属的沟通不畅,失去了他们的信任,有的中途就被解除了委托,有的在案件结束后受到投诉。
有些律师不愿和办案机关沟通,在很多问题上,要么放弃了自己的权益,要么和办案人员发生了激烈冲突,导致案件进展不顺。
因此,辩护律师必须具备超强的沟通能力,必须做到提前沟通、及时沟通、全程沟通,最后达到有效沟通。如果不具备超强的沟通能力,最多只能成为一个所谓的案头律师,不可能成为真正的刑辩律师。
八、懂防范,会保护——具有风险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二十多年前,在我刚当律师的时候,我们都知道刑事辩护有风险,刑辩律师要有风险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近年来,民事律师、非诉律师的刑事风险问题,受到广大律师的关注。
根据我的分析,这一阶段民事律师涉案最多的是虚假诉讼、套路贷案件,非诉律师涉案的大多是P2P等业务,这是因为他们太缺乏刑事法律知识所导致的。
这些案件的集中处理,会引起民商事律师的高度重视,今后他们处理民事诉讼业务或者非诉业务时,就会考虑刑事风险问题,有了这个意识以后,这样的风险就会相应减少。
而刑辩律师面临的刑事风险与民商事律师可能遇到的刑事风险完全不同。
在刑事辩护的每一个环节,都可能会涉及到刑事风险。刑辩律师的行为稍有不慎,分寸把握不好,就有可能陷入风险中。
而且,很多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容易错位,也容易引起风险。他们把自己当成了当事人的代理人、代言人,同情心泛滥,对于当事人一些出格的要求不好意思拒绝,结果给自己带来了刑事风险,辩护工作还没有结束,自己就进去了。所以,刑辩律师做好刑事风险防范工作的任务很重。
首先,要有防范风险的意识。律师防范风险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等重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刑辩律师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防范风险是刑辩律师履行职责的基础。做刑辩就不能不考虑防范风险问题,既是执业要求,也是现实问题。
做刑辩律师的前提是要能看住自己的家门,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辩护。在刑事辩护的过程中,一定要有规则意识,依法履行辩护职责,一定要注意我们的言行举止是否合法合规,每一个环节都要注意风险防范。
其次,要有防范风险的能力。不能因为有了防范意识,就什么都不做了,该做的不做,这也不行。你必须培养自己的防范能力,具备了足够的防范能力,你就能把事情控制在合法合规的范围之内,就能掌握住分寸。
风险防范能力就是指要注意采用适当的工作方法规避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环节:
第一,会见时,知道什么该说,什么不该说。
第二,调查取证时,知道怎么样和家属打交道,怎样和证人打交道,怎样防止说错话,做错事。
第三,律师在和当事人及其家属沟通时:
要明确告诉他们哪些事情律师可以做,哪些行为是被禁止的,哪些是律师做不到的。还要向委托人提示法律风险,避免误导,不能承诺案件结果和打包票。
第四,实行“阳光收费”,坚决杜绝私下收费。
第五,懂得放弃。
对于当事人在办案过程中提出的非法要求,律师无法说服的,以及因业务能力和时间等限制,无法全力承办的案件,应当主动解除委托关系。不能为了保住既得的律师费而勉强承办案件,更不能为了追求某种结果做出格的事情。
九、会思维,会挑错——具有刑辩思维和发现错误的能力
刑事辩护的主要功能就是发现控方的错误,包括控方指控事实认定中的错误、控方证据中存在的错误,以及运用证据的错误、适用法律方面的错误。所以这就需要辩护律师具有强大的发现错误的能力。
而发现错误的能力与律师刑辩思维的能力有直接的关系,刑辩思维能力是挑错能力的基础,刑辩律师思考分析问题就得具有刑辩思维。刑辩思维表现出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反向思维,逆向思维。
刑事诉讼是由办案机关启动的,办案机关启动刑事诉讼,对当事人进行追究,就是因为他们认为当事人存在着某种犯罪嫌疑,在他们形成的案件材料中,以及在他们推动刑事诉讼由一个阶段向下一个阶段进行的时候,都是按照当事人涉嫌犯罪的思维往前推进的。
那么,辩护律师在接触这些材料,思考案件问题的时候,就应当往相反的方向进行思考,就是要逆向思维、反向思维。
这是刑辩思维最大的一个特点,虽然民事诉讼也具有这种逆向思维的特点,但是远不如刑辩思维的这种特点突出。
第二,挑错思维。
在民事诉讼中,民事律师在进行逆向思维的同时,还要举证证明自己一方的主张是正确的。
而刑事辩护中,辩护律师并不负有举证的责任,他只需要对控方的指控证据挑毛病,使控方的单个证据难以被采信,使控方的指控证据难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对指控事实,辩护律师只要提出合理怀疑即可,不需要举证证明存在着另外一种事实,不需要证明无罪。
所以辩护律师的思维,就是一种单向的挑错思维。
第三,逻辑思维。
逻辑思维是刑辩思维的一个显著特点,刑事辩护不仅需要能够敏锐地发现对方的错误,能够把对方的错误说得非常清楚,还要能够善于表达自己的观点,使自己的观点条理清晰。这就需要刑辩律师养成良好的逻辑思维习惯,锻炼强大的逻辑思维能力。
在刑事辩护中,我们经常能够感觉到控方的观点是错误的,但是到底错在哪里,却又说不清楚,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应有的逻辑思维。所以,刑辩律师一定要多学点逻辑知识,要养成逻辑思维的习惯,否则你的挑错能力就很难得到增强。
通过对以上三个思维习惯的训练,有助于提高我们发现错误的能力。
谈到挑错能力,我要特别提一下关于发现控方口头表达错误的能力,除了以上三个思维习惯的训练之外,我们还要训练听的能力,提高我们从听对方说话的过程中发现错误的能力。
发现对方表达错误的能力,简单说就是要会听,就是能够从听对方说话的过程中知道对方表达的重点是什么,运用的逻辑是什么,更重要的还要能听出他错在什么地方。
要想锻炼自己听出问题的能力,首先就要训练自己的记忆能力,有一个比较笨的办法,就是要养成记录的好习惯。
有些律师在听人讲话时,没有记录的习惯,不愿意做记录,他们的理由多种多样。有的理由是“记得住”,实际上他也记不全,并不是每个人都有那么好的记忆力;有的理由是“事后回放看录音”,或者“看演讲者事后发表的文章”。实际上,很多讲话没有录音,很多直播没有回放,事后也没有发表文章,想重复听一遍、看一遍的机会就没有了。
特别是刑辩律师,在法庭辩论中,你必须及时听出控方发言中的错误,并当场做出回应,这就更需要你具备通过听来发现问题,发现错误的能力。
你通过听公诉人的发问,听法官的发问,要知道他们问话的重点是什么,意图是什么,还要听公诉人发表的举证质证意见和公诉意见辩论意见。只有听清楚了他们在说什么,才能听出他们的错误是什么,才有可能回应指出他们的错误。
所以,作为刑辩律师,必须养成一个记录的好习惯,记录能帮你回忆,帮你抓住问题的重点,固定控方的错误。
十、重提高,善学习——具有自我提高的能力
刑辩律师需要有很强的自我提高的能力。优秀的刑辩律师都是善于自我提高的律师。
辩护水平的提高需要时间,需要刻苦,但是也需要方法。训练自我提高的能力,大致有以下几个小方法:
第一,要养成平时注意观察,注意积累的好习惯。
比如,观察别的律师在法庭上的表现,有哪些做得好的、值得学习的,一定要记下来,把别人的好做法变成自己的做法。
要善于发现别人闪光的地方。很多人不愿意承认别人比自己做得好,不愿意承认自己的缺陷,这是一个要命的不好的习惯。
要自信,但是不要盲目自大,一定要看到三人行必有我师。只有这样,你眼睛里才能看到别人的优点和长处,才能把别人的优点变成自己的优点。
第二,要多动脑筋,善于思考。
思考是一个消化的过程,就是对你看到的、听到的、读到的问题、知识和信息,多回味,多琢磨,慢慢进行消化。
思考也是一个分析问题的过程,也就是对这些问题应当持什么样的态度,应当怎样处理,你会做一些具体的分析。这样,你看问题的水平慢慢就提高了。
有些律师不爱思考,庭审结束了,辩护也就结束了,对其中的问题和经验教训不愿意再进一步思考,这种律师当然不可能快速进步。
第三,要会记录,多做记录。
辩护律师不但要养成一个好的记录习惯,还要训练自己的记录能力。
比如,在参加庭审的时候,应尽量把控方和其他人的发言记录下来,说得对的与说得错的,分别做上记号。这种习惯坚持下来,对自己的提高有很大的帮助作用。
比如,有些案件我和赵铭律师共同出庭,在他发言的时候,我就记录他的庭审发言,特别是把他第二轮举证质证和辩论的意见都记录下来。表达出彩的地方,我就打个勾;表达不太好的地方,我就打个叉;表达比较模糊的地方,我就打个问号。庭后再和他进行复盘讨论。
经过十几年这样的训练,赵铭律师的庭审表现可以说是非常出色。大家都可以这样试试。
第四,事后及时总结经验。
在办案过程中,每办完一件事,或者每次与办案人员交流以后,都要及时总结复盘。这也是我们中同刑辩团队常采用的办法,这个办法虽然笨,但十分管用。
总结复盘的好处,一是通过检查,发现自己的失误和不足,找到努力和提高的方向;二是通过看控方有什么错误,分析如何应对,提高我们发现错误的能力和应对的能力;三是将总结后认为好的做法,坚持下去。
总之,青年律师要顺利成长为一名优秀的律师,可以用三句话概括:
第一,找到好的老师,好的团队。
第二,打下好的业务基础。
第三,养成好的工作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