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7 19:04:30来源:法律常识
一次和委托人各执己见的办案手记
一、案情简介
2012年10月,李全忠使用陕西韶华公司资质,承包了京盛煤业公司的采煤工程,自己做了韶华驻京盛煤业项目部经理,因资金问题,李全忠向郑某某妻子赵吉霞借了200万元,交给京胜公司作为风险保证金。2013 年1月,李全忠因病将项目部全权委托给田俊处理田俊。同年 2月,田俊让项目部的会计赵培霞给郑某某出具200万收据。后郑某某起诉韶华公司索要200万借款及利息。韶华公司一审败诉,二审维持,再审驳回。
二、不一样的委托经历
2020年韶华公司经理一行找到所里,带来了一大摞材料,足有几十本,每本数百页,装订精美。有封面,有目录,内容是实名举报审理过本案的法官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等。大有遇魔杀魔遇佛杀佛的精神气概。
说实在的,当时心里就有一种排斥心理。一向反对当事人盲目维权,眉毛胡子一把抓,分不清主次,只要别人不支持你的诉求,都把所有问题都推到别人身上,都是别人的错,不从自己身上找原因,最后是活活把自己围在一堵墙中央,什么问题也解决不了。
因此在接待中明确表示不愿意做这个案子。
没想到几天后,接到电话,说公司董事长对我的思路很感兴趣,邀请去西安见面签代理合同。
如约赶到公司,没见到董事长,又被法务经理拷问了几个小时,十分不高兴,抬头看会议室里转动的摄像头,断定董事长肯定在摄像头另一端倾听和观察。于是就提出要告辞返回郑州。其他人员进来告诉说董事长回来了,又见面,谈了些细节,签合同,回郑州。
发朋友圈吐槽遭遇。
三、进入诉讼程序
本案中的借款200万元,有20万元提供不了转账凭据,以此为契机,小处着眼,申请省检监督,省检向高院提起抗诉,高院决定提审本案。
想起曾经遇到的不少申诉案件的当事人,恨不得把一肚子委屈全写到申诉材料里,分不清主次,还不允许律师改,教律师做事情,你说累不累啊,你自己能干的话自己干啊。其实费劲巴拉搞出来的材料,自己认为是宝贝,在别人眼里是垃圾,可能转瞬就进了垃圾桶里。
四、不顺利的调查令
涉及伪造公章一事,还处于侦查阶段,董事长要求必须调取讯问笔录笔录,于是向高院申请调查令。起初法官不开,认为该证据没有调取必要,有涉及跨省调取。后来经过多次沟通,达成共识:能不能调取不重要,不要得罪专业上访户很重要。开了调查令,并感谢我的提醒。
但是拿着调查令到了西安,兜兜转转,也没调出笔录。办案机关说卷交检察院了,检察院说办案机关没移交,最后只好作罢,好歹完成了董事长的要求,我们调取了,办案机关也是没办法的事情。并再三向董事长强调有鉴定报告在,那个笔录有和没有没什么影响。
五、开庭前董事长专程跑来沟通
离开庭还有段日子,董事长专门来郑州,再次沟通庭审细节。我强调本案围绕两点,第一田俊出具《收据》、《补充协议》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并且不构成表见代理,该《收据》和《补充协议》对陕西韶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效。第二,郑某某和陕西韶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之间借贷关系不成立,达到法院驳回郑某某诉请的目的即可。董事长则坚持除此之外还要反映过往法官和郑某某互相勾结的违法问题、追究虚假诉讼责任及违法保全造成的损失、200万退款去向等问题。
我坚持认为对本案结果没必要的事情不要去讲。
双方不欢而散。第二天董事长来电话,同意我按我的想法来,他们再安排一个公司人员出庭说我不说的那些问题。
六、判决结果
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郑某的诉讼请求,一二审诉讼费由郑某负担。
胜诉。
李振斌,专职律师,经济学学士,郑州大学法律硕士,专注领域:刑事辩护、民商事合同、婚姻继承、公司法律顾问。执业以来,秉持诚实信用,尽职尽责的服务理念,办理了大量刑事、民事及行政纠纷案件,在刑事案件方面取得多起无罪、不起诉及重罪改为轻罪、大幅降低刑期案例;在民事案件方面有多起再审阶段介入直接推翻一审、二审判决获得胜诉的案例;在行政案件方面曾代理起诉过县政府、公安局等,取得胜诉结果。更多信息请关注个人百科词条李振斌律师,
个人座右铭:任何案件都有可以争取的空间,关键在于发现问题的眼光。
郑州律师,全国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