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7 22:02:45来源:法律常识
张某容留卖淫罪一案 5 年以下轻判至 7 个月
审理法院: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2022) 粤 1973 刑初 号
【案情简介】
2021 年,被告人张某、李某在在东莞黄江的一处宾馆内,三次容留吴某、 钟某进行卖淫活动,并从中收取房费获利。
【办案经过】
接受嫌疑人张某委托后,本团队律师通过多次会见嫌疑人了解李本案基本情况,整体上讲嫌疑人犯罪情节较轻,因此在嫌疑人被批捕后本团队律师依然积极 帮其争取取保候审,之后在批捕后两个多月成功帮助被告人取保候审出来。在审 查起诉阶段,本团队律师积极与办案检察官进行沟通,最终在成功帮助嫌疑人降低认定的容留人数和次数的基础上,与检察院达成七个月的量刑建议,法院对该 量刑建议也予以采纳。
【法律规定及案件结果】
根据刑法规定,容留、介绍 2 人以上卖淫的或者具有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元 以上情节的,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经过有效辩护,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 有期徒刑七个月。
【案例评析】
东莞的涉黄类案件一般都是无法判处缓刑的,即使情节很轻刚刚达到立案标 准一般也不会判缓刑,前期被取保候审出来并不是就高枕无忧后面不会再进去了, 因此在后续辩护工作中,本团队律师也重点研究本案涉及的容留人数和次数,最 终实现了帮助嫌疑人争取轻判的辩护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