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6 17:42:58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被执行人郑焘,执行标的总额为950万元本金、利息和案件受理费43148元,凡向提供有效线索的并执行到位的,给予被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有效地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3)京0108执7063号
被执行人:郑焘,男,1982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户籍所在地福建省台江区学军路56号阳光丽景花园2座,身份证号:35018219821121****
福建若可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义洲街道洋中路176号洋中花园1#4#连体45店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399668730G,组织机构代码:399668730。
法定代表人:郑焘,总经理。
执行标的总额:950万元本金、利息和案件受理费43148元。
未执行标的额:950万元本金、利息和案件受理费43148元。
凡向本院提供有效线索的,查找到上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财产线索)并执行到位的,给予被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人可采取电话、邮寄,或直接前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
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