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8 01:30:43来源:法律常识
刘静璠,男,苗族,1988年10月28日出生,贵州黔东南州人,中国共产党党员,法学在职研究生学历,作家、法律工作者、法律顾问。中国法学会警察法学研究会学术代表、曾在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中央民族干部学院、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等高校学习,是中国人民大学商事犯罪研究中心研讨会嘉宾,贵州新时代法律文化传播中心主任,凯里经济开发区为民法律咨询顾问所主任,贵州黔东南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主要法学论文有《正确理解民俗与法律的关系》(中国法学会警察法学研究会选编)、《浅谈商事犯罪之侵占财产罪》(中国人民大学商事犯罪研究中心选编)《试论诉讼代理人的职业道德修养》(新时代法律文化网选编)等。擅长研究案件:离婚纠纷案、交通事故案、工程款纠纷案、医疗事故纠纷案、刑事犯罪辩护、企业法律风险与防范。多次受邀到学校、社区、政府机关单位讲授法律知识。
作为文学青年,他还系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会员,中国戏剧文学学会会员,中国电影博物馆特约影评人,山东省作家协会《时代文学》编辑部特约撰稿人、国家民委中国少数民族题材电影工程剧本部签约编剧;曾在《杉乡文学》《散文家》《北京文学》《中国民族报》《解放军报》《中国军网》《中国作家网》等权威期刊发表散文、小说100多万字,并荣获全国漂母杯母爱主题散文大赛优秀作品奖、北京国际青少年公益电影节电影评论大奖,CCTV师生情·中国梦全国征文二等奖、纪念贵州建省600年征文奖等文学奖项,作品入选《中国散文大系·抒情卷》《漂母杯全国母爱主题散文选》《我与贵州的故事》等多种文学选本。
他曾在京接受过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北京青年周刊、共青团北京市委网、《中国电影巡礼》导演组等媒体的采访。受邀出席过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中德文学论坛、北京国际电影节、中国报告文学创作年会、中国法学会警察法学研究会年会、中国立法学研究会等活动。
他热心支持民族文化的发展,主持剑河县仰阿莎长歌文化研讨会、倡议并创办了贵州红绣苗族民歌年会(已成功举办了三届),并与省苗学会专家保持密切联系方便推广苗族文化。他从小热爱中国书法,14岁被县文化馆选拔到省城参加书法电视大赛,有书法作品在剑河县文化馆、中国书法家协会展览部收藏或展览。曾居北京七年,现居贵州凯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