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8 04:50:44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读者常先生向本报反映:“我在东胜区鑫通公寓底店开了一家中西快餐店。这里的电费是由物业代收的。因为我没有交清2014年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从我交的电费中扣掉一半儿当做物业费。我想问一下物业公司这样做合理吗?”
2月2日下午,记者来到常先生的店铺采访,该店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年的物业费是9000多元。我们的店从2014年6月才开始装修营业。截至目前,我们已经陆续付物业费近5000多元,即便这样物业公司仍然在每次交的电费中扣去一半抵物业费。”
据了解,截至目前该饭店一共交了3次电费,第一次交了2000元,被扣了1000元当物业费;第二次交了1000元电费被扣了500元;第三次交了600元被扣了300元。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鑫通物业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因为饭店的物业费没有全部交清,我们只能靠电费与物业费捆绑的方法来督促业主交费,所交电费里一半是电费一半是物业费。”
东胜区易非律师事务所雷律师认为,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公司限制居民用电,无论什么理由,都属侵权行为。居民不交物业费,物业就限制用电的做法,可以说是物业越权捆绑收费,是违法的。(记者 范亚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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