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8 07:06:57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盐城市亭湖区检察院成功促成一起交通肇事案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案件办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陈某驾驶机动车造成被害人孙某死亡,陈某负该事故主要责任。案发后,嫌疑人陈某作出了部分赔偿,但未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也未达成赔偿协议。
承办检察官先后多次与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近亲属联系沟通,得知双方均有和解意愿,遂将该刑事和解线索移送控申部门,通过承办检察官等人的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陈某当场履行到位,并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通讯员 韩萍萍 浦凯 洪晶晶)
【来源:江苏省检察院_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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