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8 07:30:04来源:法律常识
为朋友出头 少年冲动“约架”
经援助律师帮助,迷途少年成功通过考验期考察
少年为讲义气和人“约架”,却没想到触犯刑法。近日,蒲江县法律援助中心办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涉嫌聚众斗殴法律援助案件。通过法治教育和悉心关爱,在法律援助的帮助下,黎某某重回正轨。
2017年8月初,在某酒楼工作的姚某因与同事孙某发生口角争执,在网上发表了心情不佳的言论,黎某某替姚某“打抱不平”,在留言区和孙某发生了激烈争吵,双方都扬言要殴打对方。孙某不断言语挑衅,要求黎某某留下联系方式解决此事。黎某某便将此事告知了自己的哥哥杨某,杨某授意黎某某将自己的手机号告诉孙某。杨某和孙某在手机通话时,双方发生了言语冲突,孙某邀约杨某打架。
第二天,孙某邀约了同事黄某某、荣某等11人帮忙,杨某和黎某某也联系了4人“扎场子”。当晚,双方在酒楼外见面,孙某和杨某先是发生了言语冲突和身体冲撞,后双方使用携带的橡胶棒、甩棍等器械发生打斗。黎某某、姚某等人看到杨某被打,心中害怕,藏在了停车的地方没有动手。因打架地点在城区中心地带,造成大量群众围观,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
因黎某某是未成年人,未聘请辩护律师,蒲江县检察院通知蒲江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援助中心指派四川广定律师事务所律师邹飞承办案件。
邹飞接到通知立即前往检察院阅卷,通过查阅监控视频、讯问笔录、辨认笔录、指认照片,发现案件的发生是由孙某不断挑衅所致。根据鹤山派出所出具的社会调查报告显示,黎某某为在校学生,之前无违法犯罪记录。律师对黎某某进行了教育和心理疏导,积极引导受援人从根本上认识自己的行为错误。对黎某某的监护人也进行了普法,督促其要履行好监护人的法定职责。经过悉心帮助,黎某某积极认罪悔罪,表示要继续认真努力学习、工作,用行动表明改正错误的决心。
邹飞提出,黎某某系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且黎某某在斗殴发生时没有实际参与打斗,并主动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具有自首情节。蒲江县检察院结合警方侦查案卷材料和律师辩护意见,依法决定对黎某某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9个月。黎某某在考验期内表现良好,遵守监管规定,成功通过考验期的考察。考验期满后,蒲江县检察院对黎某某涉嫌聚众斗殴作出不起诉决定。
来源:四川长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