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8 08:37:07来源:法律常识
涉案企业刑事合规制度
一、企业刑事合规概述
所谓“刑事合规”,是指企业在实施内部治理的过程中重视刑事法的规则,以《刑法》为参照,建立企业内部的规则,推动合规目标的实现,防范企业刑事法律风险。
在我国现行刑法452条法律条文中,规定有469个具体罪名,其中有164个罪名存在单位犯罪的设置,而公司、企业等经济实体作为“单位”最为常见的组织形式,即便仅考虑公司、企业自身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情况,也存在160多个刑事风险点,并且触及到企业运营中的各个方面,有些风险甚至鲜为人知。此外,还要考虑因企业工作人员个人涉刑而给企业带来的法律问题。刑事法律风险是企业运行过程中最致命的法律风险,贯穿企业从设立、融资发展、生产经营到破产清算的全过程,分布于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
刑罚的本质是使受刑人痛苦,相较于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刑罚具有更大的威慑力,带来更严峻的法律后果。但并非在所有违法情形下均须动用刑事制裁的手段来惩戒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分为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和刑事违法行为,只有在民事或行政手段尚不足以达到制裁效果或无法保护合法权益时,才会将违法行为纳入刑法领域、启动刑事手段,这是基于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后盾地位和刑法谦抑性原则的考量。
违法行为一旦涉嫌犯罪,企业面临的风险陡然上升,可能产生严苛的刑事责任。为避免刑事法律风险,全球范围内诸多企业开始树立刑事合规意识,构建刑事合规机制,执行刑事合规程序,通过有效的内部治理,预防或化解刑事风险,这一过程就是刑事合规。
二、企业刑事合规的政策背景
2020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指出,一方面要以更大的力度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切实做到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另一方面,也要有力推动民营企业筑牢守法合规经营底线。2020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6个基层检察院率先部署了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改革的试点工作。试点单位分别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张家港人民检察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山东省临沂郯城县人民检察院。其后,浙江、辽宁、江苏、深圳等地检察机关陆续发布了一批地方性政策文件,包括《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等十机关关于建立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制度的意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深圳市宝安区司法局关于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