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8 09:42:04来源:法律常识
本文作者:北京京谷律师事务所李长青。
李长青律师总结了以下“十种类型案件不接”的执业经验,很有借鉴价值。如果以上被处分的律师,能够做到这十项的话,估计也不会落得被通报处分的地步。
作者按:我的律师生涯已逾10年,虽然半路出家,经过努力,也算有了一点成绩。随着知名度的提升,找我代理的人也越来越多。但是我接案后都是亲力亲为,没办法把律师业务做成商品批发业务,接案数量必然会受到限制,选择案件自然不可避免。昨天还有两个当事人不约自来跑到所里要付我费用请我代理,我听完后很客气地拒绝了。
关于接案的标准,每个律师可能都会形成自己的标准。我的标准也有很多,参考标题党的做法,我把此文命名应为“案件,我有十不接”。
李长青律师接受央视记者采访
一、托人找关系的不接
律师的服务是专业的法律服务,而不是拉皮条的掮客。虽然律师市场鱼龙混杂,有一些律师确实是在干着拉皮条的勾当,但是我不干。河北唐山有个人发短信问我,“可不可以帮我找主审法官走人情?我怕他们给我定不好的结果,人情费用我出,我相信你的能力,拜托用你的人脉给我帮帮忙”。我只回复了两个字:“不能”。
二、所托事项不道德的不接
执业早期北京通州那边有一个人通过熟人介绍打来电话咨询,在离婚的时候能不能想办法少分给他妻子一些财产。经过询问是他自己出轨,他们已经有了一个19岁的儿子,在北京打拼,买了房子。现在因为自己的过错要离婚,还要算计女方的财产。我立即拒绝了。
三、要求承诺结果的不接
很多当事人在咨询案子能办成什么结果,有多大把握?是否可以作出承诺?客户这种心情当然是可以理解的。然鹅事实上律师接案和医生看病是一样的,影响案件结果的因素有很多,无法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很多案件都是尽人力听天命的。律师当然也会追求一个好的结果,但是这种追求实际上只能限定在法律服务的过程之中。只要勤勉尽责,就达到了工作标准,而结果并不是律师可以控制的。这种情况,我会直接告诉他,律师执业规范要求律师不能承诺结果。一定要求结果的就只好拒绝了。
四、舍不得付律师费的不接
有的人自己被骗了几百万一点也不觉得心疼,你收他个几万几十万律师费,他就心疼的要死。还有的人说律师是正义的化身,就应该提供免费服务。律师的服务本质上属于现代商业服务,自然要遵守市场规律,律师的价格是由市场竞争决定的。律师在市场上的价格,是由供求关系决定。律师的供求状况是由律师的知名度、专业能力等因素叠加形成的。律师的服务实际上是出卖了个人的劳动时间,那么这种服务的特点是不能批量提供。因此找的人多了,价格自然就上去了,因为他每年只能办这么几个案子。律师不属于社会慈善事业。遇到这样的人,我就烦得不行,我就会直接推掉。
五、表示要砸锅卖铁付律师费的不接
有的人来了表示无论如何要请我,一问律师费就各种哭穷,表示砸锅卖铁也会付的,或者卖房。这种精神当然令人感动,但同时我也觉得很恐怖。问题是你砸锅卖铁怎么做饭啊?卖了房去住哪儿啊?我又不能保证你绝对能赢!这种情况会给我造成巨大的压力,通常我就知难而退了。
六、反复讨价还价的不接
我报价基本上是一口价,特别反感菜市场那种不断讨价还价的行为。因为每个律师都会在以往成交的基础上,并结合不同的案情,对自身的价格会做出一个符合预期的判断,从而形成一个合适的报价,不至于报价太高以至于没有案子做,或者报价太低以至于案子根本做不过来忙得要死。
七、没有礼貌的不接
有的人咨询或者委托先加微信,在微信聊天的过程中缺乏基本的礼仪。我已经习惯了别人称呼我“李律师”或者“长青律师”,然而有的人直呼“李长青”,这让我觉得很不适应。在中国文化里,直呼名字通常是不友好的或者不平等的,我又没欠你钱你这么不客气干嘛?还有的直接微信拨打语音通话,根本不考虑我在干嘛。还有的微信聊天我有一些提问,半天不回应。还有的一上来就突突突像机关枪一样给我发几十张上百张案件材料的图片。这样的我通常都会直接删除。
八、把律师当枪使的不接
有的当事人或者委托人试图在委托关系建立之后居于主导地位,对律师发号施令,让律师干这个,干那个,还想主导律师的法律观点。这种情况我是坚决不能接受的。因为这样的话,除了让我感觉不舒服。同时还给律师的执业行为酝酿了各种风险,特别是委托人指挥律师去调取他曾经接触过的证人的证言。律师站在第三方的角度客观的评价案件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的委托人或者当事人会认为事实很清楚证据充分的是无罪的。这种情形下,其实他不能区分双方的视角不同。委托人或者当事人是根据自己亲身经历,或者是利益,辩称自己无罪。而律师并没有亲身经历或者感知案件的发生发展,只能根据现有的证据得出结论。如果当事人特别坚持要求律师和他保持一致。这样的案件就不能接。
九、交通不便的不接
我曾经做过的案子当中有的地处偏远,交通不便。坐完飞机坐火车,坐完火车坐汽车,坐完汽车坐三轮。一路颠簸,用一天到两天的时间。时间就是金钱,交通不便就会浪费时间,还增加了各种风险。所以现在接案首选有机场或者高铁直达的城市,当然有价值有意义有影响的案件除外。
十、犹犹豫豫的不接
有的人聊过之后表示要委托,就是不付费,反反复复咨询,这个事那个事的。律师的时间和精力是有限的,我判断当事人决心委托的标准就是付费这个行为,只要一天不付费,他就是一天没有做好委托的心理准备,那我就没必要在他身上花费更多的心思。所以我都是收到律师费才在委托合同上后加盖公章,否则那在我面前就是一张废纸,不管他签署了多长时间的委托合同。如果这个过程持续很久,我就会放弃。
法萌君再加两条
十一、给律师上法律课的不接
有些当事人,从网上或法律书籍上学了点法律知识,甚至是到各个律所转了一大圈,就开始向律师讲解自己案件的法律知识。中国法律发展至今,已经成为一门专门科学。从案件事实抽理到法律关系、从选择诉讼主张到撰写诉讼材料、从起诉应诉策略到庭审发言取舍、从案件证据收集到与法官办案交涉,都涉及一大堆不同的实体法和程序法。没有经过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系统学习,只看了一两个法条,甚至连法条蕴涵的法理或要点、但书都没看懂理解明白,就与律师争论法律观点,批判办案思路,简直是无知指导专业。这样的案件不能接。
十二、不信任律师的不接
律师行业也像其他行业一样,鱼龙混杂,专业素质和道德品行良莠不齐,但是,律师的选择权在委托人的手里。所谓,疑人不用,用人不疑。既然选择这名律师,就应该将案件事实原原本本的告诉律师,对律师的代理行为给予全力的配合,甩开律师去找关系,拿律师代理做工具,这样的案件不能接。
律师是以有偿法律服务养家糊口的,服务宗旨是:受人之托,忠君之事,但提供法律服务的特殊性决定了,律师不能什么案件都接,不能为了赚钱什么事都干。法官办案是终身负责制,律师办案,何尝不是终身负责制的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