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8 11:06:37来源:法律常识
2017年3月27日,河南省律师协会在郑州召开河南省优秀刑事辩护律师表彰大会,并对外发布了《河南省律师协会关于表彰2013-2016年度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的决定》,授予100名律师“2013-2016年度河南省优秀刑事辩护律师”荣誉称号。洛阳市共有8名律师获此殊荣,我县律师魏俊卿榜上有名。
魏俊卿律师系我县河南金晖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洛阳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洛阳市律师协会县域律师发展委员会主任,河南省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他带领的河南金晖律师事务所是河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南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示范单位、河南省律师行业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
魏俊卿律师为人踏实、勤奋好学,具有坚实的法学理论知识、精湛的律师业务技能和丰富的律师实践经验,他的业务水平在司法界有口皆碑,被誉为“专家型律师”。2010年他在为一起故意伤害案辩护时,在当时自首制度尚不完善的情况下,他结合自首的立法精神,大胆提出了“犯罪嫌疑人作案后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并且不抗拒抓捕也应认定为自动投案”和“认定自首不能死搬法条而应结合自首的立法精神具体分析现实中遇到的形形色色的案件”的观点。最终,该观点被司法机关采纳,该经典案例还在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人民法院报》上发表,最高人民法院在当年12月发布的《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这一司法解释中,也完全采用了魏俊卿律师提出的上述观点。
魏俊卿律师一直将律师作为一项事业来追求,他有着非常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执业信誉,他的敬业精神和办理案件的责任心得到了司法机关和当事人的普遍认可,被誉为“最敬业律师”。他对办理的每一个刑事案件,都认真阅卷至少三遍,尽职调查取证,查阅大量的法律法规、案例和理论,做到尽心尽力、尽职尽责,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他曾经为一个刑事案件手写阅卷笔录100多页,他还曾经为一个刑事案件翻遍了104本《刑事审判参考》。在办理王某某故意杀人案中,他通过细致的现场走访,获取了大量原始证据。法庭上,他结合证据,运用系统的理论知识,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提出了被告人不构成故意杀人而是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的辩护意见。该辩护意见得到了司法机关的采纳,最终被告人王某某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