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8 11:11:08来源:法律常识
贵州一男子万某某想与前妻复婚遭前妻拒绝后,为报复前妻持电锯等工具到妻子上班的地方,使用电锯试图锯杀前妻,前妻在挣扎过程中头部、背部、手部、腿部均被严重锯伤,其中右小腿和左手腕被锯断。北青-北京头条记者10日获取的判决书显示,贵州安顺市西秀区法院近日审理后认定万某某犯故意杀人罪,万某某辩护人提出万某某系初犯等辩护理由被法院采信,但法院认为万某某在庭审中避重就轻回避事实,且没有实际赔偿被害人的意愿,最终判决万某某有期徒刑15年,赔偿前妻12万余元。
贵州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贵州男子万某某与朱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18年5月22日经贵州省当地法院判决离婚。
离婚后,万某某曾威胁朱某要求复婚,但均遭到朱某的拒绝。2019年8月10日左右,万某某心生报复,为作案购买了作案工具电锯、鸭舌帽、墨镜、菜刀等物品。12日上午,万某某戴上鸭舌帽、墨镜,手持电锯窜至朱某上班的店铺处,再次威胁朱某要求复合。
被朱某拒绝后,万某某将电锯发动,朝朱某的头部锯杀,因朱某躲避被锯伤背部,随后,万某某手持电锯将朱某的头部、背部、手部、腿部多处锯伤,其中右小腿、左手腕被锯断。随后,万某某离开作案现场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待了犯罪事实。案发后,经鉴定,朱某伤情被评定为重伤二级。
判决书中显示,朱某的老板表示,万某某和朱某离婚前,就曾先后两次到店里殴打朱某。
公诉机关认为,万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万某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交待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提出判处被告人万某某有期徒刑13年至15年的量刑意见。
针对指控,万某某辩称,其没有想杀死朱某,“我只是想锯伤她,我的行为应该定性为故意伤害而不是故意杀人。”万某某表示,现在没有经济能力进行赔偿,只能待刑满释放后尽自己的力量进行赔偿。
万某某的辩护律师认为,万某某系初犯,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确有悔罪表现,并且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请求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万某某在案发前多次扬言要杀死朱某,在选择作案工具时,明知购买的电锯系柴油发动机的电锯,威力巨大,足以致人死亡。在作案时,万某某是锯向朱某的头部这一致命部位,上述行为足以证实被告人万某某在主观上有杀死朱某的意图,在客观上其实施了足以致朱某死亡的行为,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故意杀人罪的罪名恰当,其辩解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的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信。
法院称,被告人万某某的辩护人提出万某某系初犯,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辩护理由成立,法院予以采信。但被告人万某某在庭审中避重就轻,回避其企图致死朱某的事实,其虽然表示愿意赔偿朱某,但并未提出切实可行的赔偿方案,并无实际赔偿的意愿,故法院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认定万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赔偿被害人朱某医疗费等合计人民币12万余元。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屈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