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8 19:08:59来源:法律常识
杨先生问:
我在工地做脚手架工程,跟包工头结算时注明超期费30万元包干,但包工头现在没给钱,我们的脚手架也没去拆。请问,我可以主张后续的超期费吗?还是不管超期多久,超期费永远固定为30万元?另外,起诉可以让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吗?
黄炳玖律师解答:
结算单上的超期费30万元(包干)属于约定不明。我方可以理解为截至结算之日或者付款之日的超期费是包干的,但现在对方逾期付款,我方在没拿到款项之前也可能去拆脚手架的,这种情况下,我方肯定要依据合同约定向对方索要相应的超期费。
如果对方一直不给钱,我方就没法去拆脚手架,那我方一直损失,这30万元包干的超期费明显不合理,我认为逾期付款之后的超期费是可以主张的。
另外,诉讼中可以把承包单位列为共同被告并主张让其承担连带付款责任,至于最终是否承担连带责任需要在收集全案的证据后来判定,比如工程款支付记录、授权委托书、社保缴纳记录等。
9月1日(周三)值班律师 咨询电话0771-5690678
上午:方潇律师,北京颐合中鸿(南宁)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民事纠纷。手机号码:18076390840
下午:黄辅崇律师,广西景业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民商事案件以及劳动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手机号码:18070906200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