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专业刑事官司律师服务(大庆最好的律师叫什么)

时间:2023-05-19 16:09:09来源:法律常识

大庆市专业刑事官司律师服务(大庆最好的律师叫什么)

11月30日,高新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于某、李某等7名被告人涉恶势力套路贷案件。各被告人被指控构成涉嫌诈骗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盗窃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据悉,这起案件系2018年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首起开庭审理的涉恶势力套路贷案件。

案情:通过信用卡垫还模式形成套路贷,强迫受害人写欠条多还钱

赵某是个单身妈妈,离婚后通过商业贷款买了一套房子。为偿还房贷,她先后使用自己名下及同事名下共8张信用卡透支了近20万元。到了2016年6月中旬,她无力偿还,经人介绍认识了于某。于某答应替她垫还贷款,但要收取8%的手续费。赵某对于某感恩戴德。

于某替赵某垫还了两张信用卡共4万余元,但是,他前脚把钱存进卡里,后脚就把钱提出来,还谎称已经替赵某还款了,要求赵某支付手续费。3个月后,于某谎称垫还的8张信用卡在其垫还后,被银行锁死,无法将垫还的现金透支出来,要求赵某还钱,并逼迫赵某签署两张30万元的欠条。随后,赵某多次向对方支付款项,共计249800元。

2016年10月6日至14日,于某独自或带领于某宝、李某、陈某等人先后四次到赵某办公室或家里,要求其还钱,赵某母亲被吓晕。

赵某的前夫孙某看到这种情况,被迫答应帮赵某还钱,为于某出具了168000元的欠条,并通过借款与刷卡等方式,给付于某123999元。在此期间,于某要求赵某将房子过户到其名下,但因银行抵押贷款等原因,未能如愿。

在上述期间,于某、于某宝、李某、陈某等人还将赵某、孙某带走,限制二人的人身自由,不让其随意与外界联系。于某白天指派于某宝、李某、陈某等人带两名受害人四处借钱,或尝试办理贷款,夜间派郑某、高某看守二人。期间,于某多次对二人进行殴打、恐吓。

10月10日至12日,于某在萨尔图区一典当行内对赵某和孙某进行殴打,并将他们先后带至采油四厂附近草甸子上、某居民区住宅内、东风新村万宝小区一公司内,指使于某宝等人再次对二人进行殴打,逼迫孙某书写60万元的欠条,但未能得逞。

当于某得知赵某名下有一辆价值12.5万元的轿车后,便指使陈某等人带赵某回家取车辆手续,并以其人身安全为要挟,胁迫孙某姐姐将车辆送至指定地点。后来,于某将该车以4万元价格出售。另外,于某还通过借款和贷款方式,逼迫孙某给付钱款共计99147元。

10月12日,为占有两名受害人的楼房,于某与于某宝、李某、陈某强迫赵某签订了一份租期长达30年的租赁合同,并拿走一个价值6560元的黄金手链,还指使于某宝通知钱某将赵某家中价值2800元的十字绣送至一商服。租赁合同签订后,于某指使于某宝找来钱某,带领多名男子在该房屋内居住,致使两名受害人无家可归。

至此,赵某在于某的逼迫下,已经向他支付了70多万元。

2016年末,两名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于某等7人潜逃。2018年4月至5月,7名犯罪嫌疑人先后被抓获归案。

庭审:属于“恶势力”案件,7人涉嫌诈骗、抢劫等罪名

高新区检察院以被告人于某涉嫌诈骗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盗窃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于某宝涉嫌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李某涉嫌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钱某涉嫌盗窃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陈某涉嫌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郑某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高某涉嫌非法拘禁罪向法院移送审查起诉。

此案公诉到高新区法院后,高新区法院高度重视,精心准备,并由该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专门指导该案的庭审准备工作。

庭审前,高新区法院组织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就本案程序性事项征求控辩双方意见,并进行证据展示。法院坚决贯彻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7名被告人都有辩护人为其辩护。

庭审过程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每一起犯罪事实进行了一一调查,控辩双方对每一起犯罪均进行了举证、质证,并给予了当庭认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进行了三轮辩论,各方都充分地发表了自己的意见,依法保障了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最后的陈述阶段,7名被告人均作了最后陈述,认罪悔过,并请求法庭给其重新做人的机会。庭审历时近四个小时,因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提醒:“低利息、无抵押、不扣车”,这样优惠的条件极可能是套路贷

“对于今天的法院审判,我很满意,法院一定会依法判决。我不会原谅这几名被告人,因为这件事情对我和家人的影响非常大,当时帮助过我的朋友和亲戚,现在对我们避而不见,父亲在得知我们被诈骗后,突发心脏病,去世了,我的兄弟姐妹因此事都怨恨我,不再与我联系。我的工资卡也因贷款公司起诉,而被冻结,现在,我每个月都是依靠母亲的养老金来抚养孩子和维持日常开销。”庭审结束后,40多岁的孙某哽咽地说。

审理此案的李法官提醒,“套路贷”以贷款为诱饵,不以赚取利息为目的,其目标是额外占有借款人财产。本案就是如此,被告人于某通过信用卡垫还模式,虚构信用卡被锁死,让受害人还钱,形成“套路贷”,强迫被害人写欠条,多还钱。还有,譬如贷款公司给出的条件特别吸引人,比如“低利息、无抵押、不扣车”,这极有可能是遇到了“套路贷”,必须提高警惕,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留证据,并及时报警,通过法律路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大庆日报记者 陈春霜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房屋 土地 自诉 案件 补偿费 债务 当事人 打官司 公司 律师 离婚协议书 债权人 刑事案件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找律师可靠吗 交通 合同 甲方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二 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十大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 北京房产纠纷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自己打官司是不是不用找律师 鉴定 车祸 债权 补助费 工资 财产 程序 人民法院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 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