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9 17:03:22来源:法律常识
友友们大家好!买房子是个大事情,如果说举全家之力,贷款几十万上百万去买个房子,遇到了烂尾,开发商跑路了。这对于任何一个家庭来说都是不幸的。4月20号最高人民法院出了一个批复,说的是商品房消费者,在房子无法交付或者是交付没有可能的情况下,价款返还请求权优先。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债权,抵押权以及其他普通人民法院应当子以支持。这个批复出来了之后,商品房消费者就可以主张优先支付我们的购房款,这同时也提醒承包方,建筑工程公司,不要一味的去垫付工程款,也不要随意的选择,开发商还是要择优来进行合作。消费者如果拿到这个条款去进行诉讼,确实你能够胜诉,但是你胜诉拿到判决书之后,执行又是另外一个层次的问题了。因为这个开发商的账户上面很有可能都是没钱的,但是也有一个积极的意义,在这个开发商破产的时候,进行财产分配,可以优先干刚刚说到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授偿权,以及抵押权和其他的普通债权。
我说清楚了吗?友友们关注我学习法律,以理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