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1 23:51:34来源:法律常识
法制晚报2018-03-3022:02:56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周蔚)22年前,苏某与小许发生口角,拉扯中,小许被苏某刺死,苏某连夜潜逃。22年后,在浙江义乌承包食堂的苏某被抓获归案。
3月30日上午,北京四中院公开宣判苏某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至此,改名换姓异地逃亡22年一案,终于落下帷幕。
案发:将人刺死后潜逃22年
22年前,苏某27岁,小许22岁,两人是河南老乡。那时候,苏某在丰台做小生意,小许借宿在苏某家。1995年5月18日中午,酒后的苏某与小许因琐事发生口角,进而打了起来,苏某从背包里掏出了一把尖刀。当时苏某将小许的面部肩部划伤,并在小许转身准备离开时,刺中背部,小许倒在三轮车附近,当场身亡。
自知闯了大祸,苏某连夜逃回了河南老家。苏某回家看了一眼妻子和刚出生不久的孩子就离开了河南。“有时也突然醒过来,想家,但是不敢回去。”苏某说。
苏某在潜逃过程中,改名换姓为刘某。
2017年9月20日,在浙江省义乌市妇幼保健院,承包食堂的苏某被北京铁路警方抓获。
被捕:通过照片比对 警方确认嫌疑人
据了解,1995年,小许死亡后,北京铁路公安局向全国铁路客运站发出了协查通报;1999年,公安部开始网上追逃,苏某被全国通缉;2010年,苏某以刘某的身份定居浙江义乌,并与另一女子结婚,生了个女儿。2012年,苏某以刘某的名义落户义乌,在公安部门信息系统留下了一张照片。2016年,公安部开展了清网行动,集中打击网逃人员。通过照片比对,公安部门发现,苏某的面部特征与义乌的刘某高度相似。北京铁路公安局民警迅速赶赴义乌,将苏某抓获。
2017年9月21日,49岁的苏某被押解回京。这是22年来,苏某第一次踏上北京的土地。对于杀害小许的事实,苏某供认不讳。经过生物学鉴定和目击证人指认,最终认定这个刘某就是苏某。
指控: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3月23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检方指控,1995年5月18日16时许,被告人苏某在北京铁路局丰台火车站南货场附近,因琐事与被害人许某发生口角并殴打在一起,后苏某持刀砍伤许某头面部四处,待许某转身离开时,苏某又持刀从许某后背刺入并致其死亡。经检验,许某系被他人用锐器刺入胸膛,刺破肺静脉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检方认为,被告人苏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已认不出自己的母亲
对检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苏某没有异议,表示认罪。
庭审中,一位身体孱弱的老人坐在旁听席上,眼睛一眨不眨的盯着苏某,她是苏某的母亲。庭审进行了一个半小时,苏某的母亲一直在流泪。
庭审结束后,苏某被带下法庭,有人告诉苏某,旁听席上那位头发花白的老太太是他妈妈。“那是我妈啊?”苏某已经认不出自己的母亲。“你妈妈一直在哭。”有人告诉苏某。“能不哭吗?”苏某也掉起了眼泪。
开庭前,苏某的母亲称,二十多年了,已经记不清儿子的长相了,想儿子,但已经找不到了。
民事:法官通过远程在线调解
被害人小许的家人向苏某提出了120万元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要求。法庭上,苏某明确表示愿意赔偿。
苏某的母亲和哥哥均表示,愿意帮助苏某支付民事赔偿金。开庭当天,双方并未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休庭后,双方亲属都回到了河南。 四中院通过掌上智慧法院系统,继续联络双方家属及代理律师,开始网上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并在短时间内支付了赔偿款。连线中,被害人家属表达了感谢。据了解,这是北京法院系统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首次通过互联网调解达成和解协议。
2018年3月30日上午,四中院对本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苏某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