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9 22:50:05来源:法律常识
2016年7月1日起,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全面推行商事案件速审试点,在民二庭率先设立速审团队,对所有的商事案件不分案件类型和难易,先由速审团队灵活送达、加强调解和批量开庭、当庭宣判。速审机制经过近半年的运行,以其办案周期明显缩短、审判效率较大提升、案件质量充分保证、矛盾纠纷妥善解决、办案评价显著提高等特点,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从2016年7月1日-12月14日,兴宁区法院民二庭收案1195件,审结928件,其中速审团队审结827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284件、简易程序154件、普通程序389件,小额程序适用率、简易程序适用率、普通程序适用率分别为34.34%、18.62%、47.03%,需开庭的案件有99.87%当庭宣判,一庭审结,当事人于庭后半小时均拿到一审判决书。审限最短1天,法官个人最高月结案266件,平均审理周期为28.98天,比2015年同期商事案件的平均审理周期117.18天缩短88.2天,审判效率提高,审限大幅缩短。另外,上诉1件,上诉率仅0. 12%,且无一起发改案件,调解139件,调解率23.84%,撤诉244件,撤诉率29.5%,调撤率共计53.34%,案件无一信访,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司法的公信力均提升到了一个新水平。
商事速审取得如此优异的成绩,除了速审团队每个人的努力,还有其独创的“七步法”宝典。下面让我们来看看何为商事速审“七步法”。
一、扩大速审案件范围。兴宁区法院结合自身审判实际情况,从2016年6月中旬起开始探索扩大速审案件的适用范围,在速审案件类型上不作限制。对商事速审案件的范围率先提出速审案件不能仅以争议标的额大小或是否由速审团队审理为标准,而是应以案件本身的性质、特征、是否适宜运用速审这一特殊程序为标准,只要是以提高案件审理速度、便利群众诉讼为目标的各种速裁快审方式均为速审方式。
二、送达方式灵活多样。为突破送达难题,速审团队在邮寄送达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打电话、发短信、发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送达诉讼材料。
三、前置调解程序。在保证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加强送、调合一,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使当事人尽早调解或对调解产生合理的预期,引导当事人正确对待诉讼,疏导思想,解开心结。对在本市上班较忙或在外市、外省案件的当事人及经常出差、流动性较强或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及时采取电话调解,拉近群众与法官的心理距离,热心、诚心、细心、耐心、通俗易懂地阐释法律知识,解答疑问,劝解当事人握手言和。根据不同案件特点加强释明和指导,组织对账,最大限度地促成调解。在审判实践中,为解决有的当事人因调解时不便请假、有的由于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按时到庭参加调解等实际困难,经当事人申请,征得对方当事人同意,速审法官放弃休息时间,在下班后及双休日调解审理案件,切实为当事人提供便利的服务。
四、庭前准备充分。对批量案件批量开庭当庭宣判,如对涉银行金融商事案件,注重加强批量案件的庭前准备工作和诉讼指导,要求债权银行在开庭前先行准备好批量案件的债权证据原件以供核对,以提高庭审质量和当庭裁判的工作效率。
五、提速文书制作。商事案件一旦达成协议或当庭宣判,法官马上制作、打印调解书或判决书,根据不同种类商事案件的特点,简化文书的制作,叙事力求简明扼要,说理紧扣双方争执焦点,言简意赅,充分利用办公电脑化,尽可能实现“三当日”—当日审理、当日结案、当日送达,减少群众的诉讼等待,避免诉累,节约诉讼成本。
六、简化文书审批。速审主办法官直接签发速审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必非经院长或庭长,以减少文书的审批时间,把文书的审批权限下放给速审法官。
七、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案件质量。对速审的监管,主要通过对案件流程管理和质量评查来完成。坚持做到对每一起案件从程序到实体,从审判到执行进行全方位检查监督。同时,领导重视,亲自指导、研究,解决速审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障速审工作有序进行。
在即将到来的2017年,兴宁区法院商事速审团队将会继续推行“七步法”,并积极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遵循“繁出精品,简出效率”的原则,发挥民商事案件快速审判程序的优势,发挥速审功能,缩短办案时间,努力以最小的司法成本取得最佳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