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9 23:01:34来源:法律常识
新华网福州11月4日电(蒋巧玲)“每个人犯罪都不是天生的,特别是未成年人。”这是兰子禄多年的“执念”。十余年来,他援助青少年,辗转10万余公里进校普法,为未成年人撑起了一把法律保护伞。
近日,新华网记者采访了兰子禄。他说,让未成年人知法、懂法、用法,远离犯罪,是自己作为律师的“社会效益”。
在闽西龙岩大大小小的校园里,兰子禄对于很多未成年学生来说,是一张熟悉不过的面孔。1987年,兰子禄从福建师范大学毕业后,执教于龙岩市武平一中。2004年起,因对法律兴趣浓烈,早已桃李满天下的他毅然辞职,转行做了律师。从那时候起,他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进校普法开讲座的步子一直没停过。
2005年元旦,兰子禄为一名七岁小姑娘兰某代理医疗事故案。其母亲在地方卫生院人工破膜取胎,大出血后死亡。为了帮助小姑娘争取经济赔偿,他辗转长汀、龙岩、福州等地取证,并申请取得医疗事故鉴定。一年后,法院最终判决卫生院依法赔偿兰某医疗损害赔偿款113385元。
2007年5月,福建某中学10名未成年学生参与抢劫,6名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后案件被移送至法院并提起公诉,涉案被告石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不忍花蕾就这样凋谢,兰子禄多方查找证据,收集笔录,并帮助石某上诉。最终,法院终审改判石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石某得以回到学校继续完成学业。
“现在,他们中的很多人一直跟我有联系,结婚生小孩也会叫我去喝喜酒。”对于兰子禄来说,与曾经援助过的孩子们保持联系是件高兴事。
为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兰子禄还奔走校园,自己垫付差旅费和资料费用,走上了义务普法之路。近年来,他奔走龙岩市高级中学、武平东留中学、实验中学、城厢中学等20多所学校开展法制讲座,已累计有师生听众6万多名,普法辗转10万余公里。对于贫困的学子,他也在经济上倾囊相帮,几年来,个人公益助学也达数万元。
2008年12月,因在未成年事业上贡献突出,兰子禄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全国保护未成年人特殊贡献律师”;2012年12月,被福建省司法厅、教育厅、法宣办授予“法律进学校先进个人”。
虽有无数荣誉,但兰子禄仍在行动。 “保护未成年人任重道远,需要家长、学校、社会以及每一个律师的共同努力。”兰子禄说。
兰子禄常年坚持为未成年学生讲解法律知识,已累计有师生听众6万多名。
兰子禄和未成年学生在一起。近年来,他转辗20多所学校进行普法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