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0 10:16:59来源:法律常识
日前,一位律师手持鼓楼法院出具的授权书成功将起诉状交到了被告某餐饮管理公司的经理手中,而这一天距离立案仅过了三天。
原告某科技发展公司为被告某餐饮管理公司的门店装修提供灯具,而被告在收到货物后却未及时足额支付货款,原告催讨无果,故诉至鼓楼法院。
本是一起普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但经办法官在送达诉讼文书时却犯了难。该案诉讼标的为5万余元,外加这起纠纷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期限仅有两个月。农历新年将至,原告希望早日要回货款,可如果采用传统送达方式,耗时耗力不说,节前开庭的计划也难以保证。
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实施意见》,一审民事案件原告委托代理律师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原告代理律师在立案受理后向本案其他当事人首次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经办法官叶士怡经审查后决定采用委托律师送达的方式加速送达。相对于法院这个中间方,原、被告双方既然发生过买卖关系,原告肯定更加了解被告的相关情况,让其帮忙送达或许能够节省时间,成功率也会提高。
经办法官在交代书记员联系原告代理律师的同时立即拟了《委托代理律师代为送达授权书》,并于次日将准备好的诉讼文书交给了原告代理律师。带着法院的授权书,原告代理律师来到被告的办公场所,顺利找到了被告的经理,并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向其送达相关起诉材料。该经理当场签下送达回证和送达地址确认书。该案于春节前如期开庭,双方当事人经法官主持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
“送达是案件审判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但是当前我们花在这个程序上的时间太多了,非常影响办案效率。”叶法官认为,针对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采用一些新颖的、灵活的送达方式不失为一种好的思路,“我们启用了委托律师送达方式,既缩短了送达周期,又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是一次成功的尝试。”
委托原告代理律师代为送达:送达成功的,原告代理律师将送达证明材料交回人民法院,送达不成功的,原告代理律师将《委托代理律师代为送达授权书》交回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终止委托事项并依职权进行送达。原告代理律师应尽力完成委托送达工作,如确实无法完成送达的,需在期限内向法院说明情况。原告代理律师在受托送达过程中存在恶意拖延、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导致不能送达或诉讼程序不能正常进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