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0 21:59:45来源:法律常识
10月31日,省司法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和律师调解试点工作情况。
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处长何可人、省律师协会会长杨兴权参加发布会并答记者问。发布会由省司法厅新闻宣传办公室副主任吴桂静主持。
何可人介绍,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为了贯彻落实司法部的工作要求,2018年年底,省司法厅与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制定《辽宁省开展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在沈阳市、大连市、丹东市、朝阳市、盘锦市进行试点。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主要是刑事案件审判阶段的律师辩护全覆盖。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是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内在动力。为此,《实施办法》对进一步保障刑事辩护律师执业权利作出了相应规定。
杨兴权介绍,近年来,我省律师队伍不断壮大,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律师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截至目前,我省律师队伍已经发展到14461人,律师事务所1132家。广大律师积极参与各类调解活动,注重发挥熟练掌握法律知识技能、相对客观中立、容易取得当事人信任等工作优势,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司法部工作要求,2018年年底,省司法厅与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在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本溪市、锦州市、营口市等城市进行试点,明确了律师调解的四种工作模式:一是在人民法院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二是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三是在律师协会设立律师调解中心,四是在律师事务所设立调解工作室。人民法院、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当事人提供承办律师调解工作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调解员名册,并在公示栏、官方网站等平台公开名册信息,方便当事人查询和选择。
作者:栾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