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0 22:25:29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丨余安平
来源丨技术辩护
自疫情以来,刑事辩护律师都感受到了压力。记得前年疫情初起那几个月大家纷纷因为不能会见而“歇业”时,就有人把律师分为三类。第一种律师有人养,即使不开工也会有工资拿;第二种律师不仅没有工资拿,还要还车贷房贷或者支付房租;第三种律师有存粮,就是整年不开工他们也活得滋润。
我相信任何人都愿意做第三种律师,但所有的律师都是从第一种律师起步的。他们也是先经历了第一种、第二种律师阶段,最后才达到第三种律师阶段。如果说此前没有疫情时,大家都可以通过“原始积累”,逐步“打通关”达到第三种律师阶段,那么疫情期间律师该怎么办呢?
疫情对整个律师行业的影响都很大,但对刑事辩护律师的影响最大。我们国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羁押常例不羁押特例”模式,这就导致只有极少数犯罪嫌疑人才会不被羁押。疫情来了,各地都在收紧律师会见,这就导致大量案件因为律师不能会见而无法提供法律帮助,这种案件逐渐变成“书面办案”。“没有声音,再好的戏也出不来”,案件办理,尤其是刑事案件办理更是如此。
疫情看起来对第二种律师造成的危害最大,其实这三种律师受到的冲击都大,这就需要改变思路。疫情第一年,大家可以等一等;疫情第二年,许多律师都出现了业务增长;疫情第三年,即使是第三种律师,也有多人顶不住了。我们既然想要在刑事辩护行业继续努力,那该怎么办呢?
第一种律师,既然有人发工资,那么他们的任务应该是“苦练内功”。
这里的“苦练内功”主要是指通过阅读、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既然疫情影响了办案,既然不担心挨饿,即使不办案也有人发工资,为什么不利用这些时间去努力读读书、参加业务学习呢?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裁判文书、专业解读、经典辩护词都值得律师花时间掌握。律师事务所的内训、律师协会的培训尽量参加,即使是线上培训也值得学习。
有律师愿意找你合作,愿意给你发工资,你当然需要体现自己的优秀。例如你擅长文宣,他擅长阅卷,我擅长办案,我们这才有强强联合的必要性与可能性。找准团队需求,找到业务特长,尤其是不能够被轻易取代的优点,人家才愿意长期给你发工资,除非你有新的打算。
第二种律师,需要自己承担成本,这就需要采取新方式拓展案源。
律师最大的焦虑一直都是案源问题,尤其是第二种律师。疫情期间的案源从哪里来?当然是从客户那里来,尤其是让潜在客户找到你。此前许多律师把大量的时间花在应酬上,希望被一些有影响力的人推荐。疫情来了后,各种应酬在不断减少,客户找到你就需要通过公共平台。你需要把自己“能办案”的特点“晒”出来,否则潜在客户如何知道你是他们需要的人?
第二种律师还应该与案源律师合作,而且需要提供案源律师需要的法律服务。一个案件找张三合作分一半能拿两万,另一个案件找李四合作分两成能拿五万,假如你是案源律师,你会找谁合作?你的业务能力水准决定着找你合作的律师同行的层次。不要想着“一元购”,要知道你永远“卷”不过第一种律师,人家是有人发工资的,你需要自己承担成本,你凭什么跟人家“卷”?
第三种律师,他们需要给别人发工资,他们需要找合作伙伴。
这种律师已经熬过了拼命干活的年代,他们往往是一些律师团队的负责人。如果他们的案源有“剩余”,也不拒绝充当案源律师。如果有大量的“剩余”案件,他们要么扩编律师团队,要么通过案源合作形成较为稳定的“分包商”。疫情期间会见难,完全可以让年青律师去“守株待兔”。外地律师会见受限制,可以找当地律师合作。
第三种律师如果不想那么麻烦,还可以利用疫情期间案件减少的机会,去打造自己的品牌。例如参加一些公益服务活动、录制一些普法节目视频,还可以组织一些线上培训,甚至写本书“包装”自己。
疫情期间对民商事、行政、劳动律师的影响可能小一些,但这三种律师应该是差不多的。一些律师不得不放弃刑事业务转向“吃杂食”,那也是情非得已,毕竟生存是第一要素,所谓“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红军遭遇反“围剿”失败,不也是转战千里从江南到西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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