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1 11:49:42来源:法律常识
为加强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普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3名(男女不限),现将公开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录的辅警身份
本次招录的辅警是根据出入境管理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聘用,主要从事出入境管理及出入境窗口服务,本次拟招录人员不占用公安政法专项编制,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合同签订和待遇保障
普洱市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初次为1年一签,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按照该岗位全额工资80%计发,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续签、变更或终止劳动合同。
出入境辅警工资为每月人均2770元(扣除个人五大保险后为2300元左右),由市公安局统一保障,按月拨付。单位统一缴纳五险,标准按社保局核定数额缴纳。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2.年龄范围:18周岁以上(2000年11月1日以前出生)至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
4.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2018年12月即可上正常班的应、往届毕业生符合报考条件,出具有效学历证明可以报名,但在2018年年内需提供毕业证原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7.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聘用条件
1.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4.在同等条件下,学历高者优先聘用。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因公牺牲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6.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有文字功底及驾驶技能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9.现役军人。
10.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
11.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12.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面试
招聘采取现场报名面试的方式进行,考生本人可前往普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进行现场报名面试(面试地址:思茅区北部行政区普洱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二楼,思茅区西盟路1号)。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6日-2018年11月23日;
(一)提供材料如下:(1)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特殊岗位所需的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等材料的原件。(2)同时提交以上证件及材料复印件(A4型纸)各1份、近期正面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3)提供本人近一个月内的健康证明。
(二)本次招聘出入境管理辅警政审工作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三)资格审查及面试:由普洱市公安局出入境综合科负责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参加面试。面试参照公务员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照面试成绩取前3名。
五、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参加普洱市出入境辅警招聘的考生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同时积极关注“普洱警方订阅号”、 “普洱警方”微信公众号的公告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或不关注所发布的公告信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聘用期内,协警如有违规违纪或不履行职责,以及其它不适宜辅警工作的解除聘用。
联系单位:普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联系人:刘警官
联系电话:13887966664,0879-2159222(传真)
普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