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1 12:54:34来源:法律常识
为贯彻落实最高检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和合法性,2022年2月17日,康平县人民检察院就正在办理的一起受贿犯罪案件,在康平县司法局指派的值班律师全程见证下,以远程提审的方式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记录下该起案件认罪认罚具结的全过程。
在听取意见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相关诉讼权利义务和认罪认罚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读,并阐明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又围绕该案件基本事实、罪名、量刑建议、程序适用进行一一说明,充分听取了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意见。犯罪嫌疑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接受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听取意见的整个过程中,检察技术部门工作人员全程给予技术支持和保障,并在结束后第一时间将同步录音录像刻录成光盘,进行封存、留档。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康平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规定》,进一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设,促进案件办理的规范化,提高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