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1 17:51:40来源:法律常识
律师提醒:不要为了一时贪念就违法犯罪,触及法律底线,开设赌场如果营利的数额和参赌次数过多,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会更加严重。
杨某于2018年7月租用东莞市万江区某一小区的某房作为赌场,后又于2018年8月以杨某华的名字租用同一小区的另一房作为赌场。杨某在上述两个地址组织刘某贵、华某矿等人以“斗牛”的方式进行赌博20多次。杨某从每把“斗牛”赌博中抽取100元,每晚抽取非法所得约为人民币3000至10000元,自称获利约人民币2万元。2018年8月底被东莞市公安机关抓获。
【辩护对象】:杨某
【涉嫌罪名】:开设赌场罪
【审理法院】: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辩护律师】:东莞专业刑事律师胡文学团队(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裁判结果】:从轻处罚,判决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办案经过】:
胡文学律师团队在接到杨某家属委托后,马上申请到看守所会见杨某并向其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
在阅卷并结合杨某所说后,发现杨某在被抓获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结合案情来看,杨某开设赌场仅盈利了2万元,刚达到开设赌场罪的追诉标准,依法可以适用较低的量刑幅度。
胡文学律师团队就杨某系初犯、具有坦白情节、盈利数额较低等方面向办案机关交了辩护意见。
后,法院采纳了胡文学律师团队部分的辩护意见。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第二款之规定,杨某原应当适用“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该量刑幅度,经过胡文学律师团队的有效辩护,最后,法院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对杨某来说已经是一个较好的结果了。
【法律法规】:
《刑法》第三百零三第二款【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