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1 18:25:59来源:法律常识
2022年6月10日,网传视频显示河北唐山路北区一女子在烧烤摊遭到多人围殴。视频发布者称,事发时一男子疑骚扰女子不成叫人暴打女子。具体的案情,现在基本是全网皆知,且举国愤怒了,我就不在这里赘述了。据官方通报,目前9名嫌疑人全部落网,案件由河北省公安厅指定廊坊广阳警方异地侦办。
从法律的视角看,9名犯罪嫌疑人可能涉嫌哪些罪名呢?量刑又是怎样规定的呢?
一:罪名------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量刑:
法发〔2021〕21号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根据下列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寻衅滋事一次的,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根据寻衅滋事的次数、危害后果、对社会秩序的破坏程度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4.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综合考虑寻衅滋事的具体行为、危害后果、对社会秩序的破坏程度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二、罪名----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量刑:
法发〔2021〕21号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根据下列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以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3.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综合考虑故意伤害的起因、手段、危害后果、赔偿谅解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三:罪名-----强制猥亵、侮辱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量刑:
法发〔2021〕21号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聚众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1人的,为有期徒刑五年;
(二)在公共场所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1人的,为有期徒刑五年;
(三)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或者侮辱妇女,每增加1人,刑期增加二年;对同一妇女多次强制猥亵或者侮辱的,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一年。造成被猥亵对象轻微伤的,从重处罚20%。
分析:
从网络公布的案情来看,犯罪嫌疑人先是想猥亵女子,遭遇反抗后,不能实施----此处属于强制猥亵的未遂;后开始殴打女子---构成寻衅滋事;如果被殴打的女子只要有一名女子的伤情构成轻伤及以上的,则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8号 2013年7月22日起施行】第七条规定,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涉及本案中,如果有一人构成重伤的,则应当以故意伤害罪的既遂与强制猥亵罪的未遂,数罪并罚。
如果本案中最终通过伤情鉴定,有一人重伤,达到六级严重残疾的,且法院最终能够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 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则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这样来看,加上本案对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已经严重影响到所有公众尤其是案发地广大群众的对于自身的安全意识及对当今法制社会的质疑,则更应当从重进行量刑处罚。
另,对应本案也有一部分人在说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关于这一点,我本人是持保留意见。首先,视频暴露出的内容有很多细节,我们无法确定;其次我们再看法律规定,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首先对于故意杀人需要主观上要有取人性命的故意,对于大家说的犯罪嫌疑人在事实暴力打人的行为中有朝向被害人头部击打的行为,由此推定有杀害他人姓名的故意,在刑事案件中,不能单一某一行为进行推断,且推断的过程中应当综合全案进行,且要排除合理怀疑。
但是假设,后期在案件的调查过程中,能够有其他事实也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的死亡存在故意,比如当围观群众中有人说不能再打了,但是犯罪嫌疑人仍然继续实施侵害的行为,放任被害人可能死亡的后果,或者其他能够相互印证有嫌疑人有杀人故意的证据等等;再结合犯罪嫌疑人的施暴行为---朝向被害人头部击打,则可以认定因调戏猥亵女子不成,心生杀意。【此段是假设,具体情况要看接下来案件具体调查和审理认定的事实】
最后,我再想说一下自己对该事件的感性的一点看法,个人认为,此次案件的9名犯罪嫌疑人,之所以在2022年的今天,在中国法制社会已经逐步健全和完善的今天,敢于在大庭广众之下,做出如此令全国人民激愤的恶行暴力行为,只要2种可能,一种是真无知,对于法律规定和法律后果的无知;另一种就是真大胆,也就是猖狂习惯了,以至无视法律的规定和法律的后果!如果真的是后者,那么底气在哪里?大家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