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1 19:34:06来源:法律常识
【天津政法报】
作者:范文澜 赫硕
近日,蓟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等10余人涉嫌犯污染环境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7年11月至2018年6月,被告人李某等人租用厂房、建造炼铅炉,并成立三个车间分别负责拆解废旧电池、粉碎冲洗废旧电瓶壳、熔炼铅块。期间,被告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将部分废旧电瓶内的电瓶液倾倒。后被环保部门查封。经对现场废水多处取样监测,含铅、镉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数倍,后果特别严重,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有序引导控辩双方对案件的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11名辩护律师也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当日18时庭审结束,案件将择日宣判。
此次庭审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同步进行全程网络直播,7名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环保局干部受邀到法院观看庭审实况。庭审结束后,代表委员们表示,此次庭审采取全程直播的方式,不仅实现了让庭审过程更公开、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更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积极效果,必将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环保意识,共同守护好蓟州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