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1 22:13:39来源:法律常识
星辰在线2月25日讯(星辰全媒体记者 夏晓澜 通讯员 谭亚男)为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作用,星辰全媒体记者记者近日从长沙市委依法治市办获悉,由该办制定的《长沙市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正式下发,长沙市将在全市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
《实施办法》指出,市、县两级党政机关以及全市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要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其中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只设立法律顾问。全市所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有条件的国有企业设立公司律师。到2020年12月31日前,全面形成与长沙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
《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对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应当请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参加而未落实,应当采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采纳,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结合长沙现状,《实施办法》还补充和细化了科学设定外聘法律顾问的选聘程序、利益冲突回避、退出机制、表彰奖励等规定,明确了各单位对法律顾问和公职公司律师的工作保障和经费保障,同时还明确了推动制度落实的牵头单位,理顺了法律顾问和公职公司律师的日常管理关系,完善了公职公司律师遴选、聘任、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机制,促进他们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